高校食堂支付風波與分成合約

華說

在國內衆多的高校中,成都文理學院毫不起眼,泯然衆矣。孤陋寡聞如區區在下,此前甚至根本不知道神州大地還存在着這樣一所高校。當然,此刻現在,這個原本默默無聞的地處西南一隅的高校,已然“一舉成名天下知”。很偶然:出現在網絡上的一個帖子,不經意間讓其成爲了國人圍觀的“網紅”。

“今暴得大名,不祥。”兩千多年前陳嬰之母的話,成都文理學院想來“心有慼慼焉”,因爲這“大名”,招來了如潮的批評、指責乃至謾罵。事情之緣起,是最初發表在學校內網“文理表白牆”上的一個吐槽帖子。帖子云:學校一女生去學校食堂沒帶飯卡,通過微信轉賬給阿姨,接着卻把阿姨給舉報了,害得阿姨被罰款2萬塊錢而她也得到了兩千塊錢的獎勵。此帖經當地的一些大V轉發之後,在網絡上迅疾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終至於發酵爲輿論場上的公共話題。

輿情洶湧,成都文理學院不能不出來回應。該校先是發了一個說明:“近日,校網服中心發現一署名爲‘文理表白牆’的帖子,帖子稱食堂阿姨因違規通過微信收款被我校罰款2萬元,並對舉報者給予2千元獎勵。學校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覈實。經查,不存在上述情況。”接着在當天傍晚又發了一份通報,介紹了事件的調查結果:涉事商家爲“曹氏鴨脖”,該商家位於學校第一學生食堂內學校第一食堂系委託四川彬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曹氏鴨脖”爲四川彬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引進的聯營商戶。2018年10月18日下午16:50左右,“曹氏鴨脖”經營者違反其與四川彬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管理規定,擅自通過微信收取學生購買鴨脖22元。“經覈實,不存在輿情所言‘對食堂阿姨罰款20000元’的事實,也不存在輿情所言‘對舉報者進行獎勵2000元’的事實。”有意思的是,通報中一再出現如下的表述:“我校與‘曹氏鴨脖’之間無直接合同和管理與被管理關係”;“鴨脖款收取人紀某某非學校員工”;“我校已責成四川彬蓉管理有限公司加強管理,規範其商家的經營行爲。”急於切割、撇清之狀可掬。

然而,網友上傳的“通知”和媒體的調查表明着,事情並非如學校一再聲稱的“不存在上述情況”那麼截然分明和簡單。一份在網上流傳的“通知”顯示:2016年12月13日,成都文理學院後勤處、成都文理學院一壺餐、百味軒食堂聯合發文:“嚴禁食堂窗口使用支付寶、微信、美團外賣等公衆平臺支付餐費,一經發現查實,罰款20000元/次,望校園商鋪和食堂窗口嚴格遵守學院的管理規定。”《新京報》則在成都文理學院官網上查詢到,2017年5月2日,該校曾發佈《關於發動學生共同監督食堂窗口收取現金的通知》。通知中稱,“食堂各營業窗口嚴禁收取現金,學生就餐目前只採取刷卡和打票兩種方式。全校師生有權對食堂各營業窗口售賣方式進行監督。凡發現食堂營業窗口收取現金的,應向後勤處膳食科進行舉報。經覈實將對舉報人進行200元/次的獎勵。”而在其後的調查中,又獲得了一份商家與承包食堂方簽訂的協議。協議之第15款寫道:“刷卡營業額扣除24%,不準收現金、不準用微信、支付寶等手段逃避扣點的行爲發生,若發現一次處理一次,按20000萬元/次處理,停業處理。”

一切在此豁然開朗。這份協議寫得明白,商家與承包食堂方簽訂的是一份分成合約,以營業額的24%繳納租金。新京報的調查同時顯示,商家與承包食堂方之間還有另一種租金合約,固定租金+10%多的營業額分成。不管是分成租金合約——以24%的營業額繳納租金,還是固定+分成租金合約——固定租金+10%多的營業額分成繳納租金,只要分成合約存在,業主必然要對租戶營業額進行監管和審查,一旦發現租戶試圖繞開監管,在營業額上動手腳,加以懲罰也是“必須的”。因此,從經濟邏輯上可以斷定,發表在“文理表白牆”上的帖子描述的事實是可信的。

並不認爲成都文理學院後勤處對食堂承包方的監管,以及食堂承包方對商家監管有什麼問題,經濟學說,這個可以有,也必須有。“阿姨罰款2萬元舉報者獎勵2千元”引發羣情激憤之處,重點是在對舉報者個人品行和“釣魚式執法”的質疑、指責和憤怒,而非監管本身。以此觀之,成都文理學院的回應——一天之內說明和通報,顯然答非所問,沒有拿準輿情的重心和要點,應對失措,帶來的效果是適得其反。國內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在這方面確乎教訓多多,如何提升輿情應對能力還有許多課要上。

從合約安排的交易費用上看,相對於固定租金合約,採用分成合約付出的交易費用要高得多。固定租金合約下,後勤處和食堂承包方按照約定如期如數收取租金即可;但在分成合約下,後勤處和食堂承包方需要監管和審查商家的營業額;需要防範商家收取現金,使用微信、支付寶等手段逃避扣點的行爲;需要設立獎金鼓勵學生舉辦商家違規行爲……爲什麼包括成都文理學院在內的高校無一例外地採用分成合約?答案是訊息費用的存在。因爲存在着訊息費用,未來預期收入不確定,或者參與者如後勤處與食堂承包方,食堂承包方與商家各自預期收入不一致,因而不容易採用固定租金合約,引入分成合約則遠爲容易成約。當然,分成合約下,後勤處對食堂承包方的營業額,食堂承包方對商家的營業額不能不加以監管和審查。道理簡單:如果承包方和租戶採用學校內部的收銀系統之外的支付方式,則其營業額不爲後勤處和食堂承包方所知曉和掌握,從而損及其租金收入,後勤處和食堂承包方當然要對其行爲嚴厲禁止,一旦發現必須予以嚴懲。此不獨爲高校爲然也。君不見,昔日的百貨商店無一例外地設立集中收銀點,今日之購物中心雖然沒有集中收銀處,但商家的收銀設備由購物中心統一提供,直連商場信息中心,商戶的營收直接進入購物中心的賬號。如此一來,每一個商戶的營收狀況一目瞭然,錢款又掌握在自己手裏,作爲業主的百貨商店和購物中心不用擔心商戶暗地裏做手腳,利益因而得到維護和保障。

最後,區區在下給成都文理學院提一個小小的“合理化建議”罷。移動支付乃大勢所趨,大學校園之內年輕的莘莘學子,是移動支付鐵桿擁躉,因此審時度勢,在原有的內部收銀體系之外,不妨引入支付寶、微信支付,將其納入學校的收銀體系和賬戶之內,則既便利學生支付,擴大消費,也有助於減少監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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