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記者匡志達 實習生趙敏)遭遇颱風、飛機故障導致航班延誤,遊客可以退團並索賠嗎?暑期是搭乘航班出遊高峯,武漢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就這些遊客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並支招教大家如何合理維權。

7月20日,武漢直飛東南亞旅遊團,因飛機發生故障導致航班延誤。部分遊客選擇退團,但因退團產生的損失和旅行社發生了糾紛。遊客認爲,旅行社沒有妥當安排行程,這樣的航班讓人“沒膽坐”。旅行社則認爲,飛機故障屬於不可抗力因素,而且航班機票、當地酒店住宿、交通等費用已經預付,無法退還遊客。

武漢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負責人介紹,遇到上述情況,遊客和旅行社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在《旅遊法》和《旅遊合同》中均有明確規定。《旅遊合同》將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界定爲“不可抗力”,將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等事件界定爲“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旅遊法》第67條則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或“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已經發生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餘款應退還給旅遊者;如果旅遊者同意變更行程,旅遊費用則多退少補;如果造成滯留,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分擔。

市旅遊質監所提醒旅遊者和旅行社,要注意以下5點,安全出遊、合理維權:

1、旅行社應注意旅遊目的地的天氣變化,隨時關注航空、鐵路等信息,如遇變化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與其協商,充分尊重旅遊者的知情權。

2、旅行社應主動提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險、旅行延誤險,增強旅遊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合理規避風險。

3、遇到突發事件,旅行社應與旅遊者保持聯繫,安撫疏導旅遊者並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旅遊者應保持冷靜,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積極配合旅行社協調處理。

4、旅遊者在解決糾紛時應理性維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拒絕上下飛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爲。

5、旅遊者與旅行社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旅行社扣除已經發生且不可退還的費用時,應向旅遊者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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