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将建立《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幼儿园教师建立将《山西省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抽查。教育行政部门将于每学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

4月4日

晋城市教育局转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

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

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从2019年起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将对所有在职教师

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

教师师德档案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

师德承诺书

和师德考核记录

每学年填报一次

晋城将建不良教师档案,不合格者5年受影响!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

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学校(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将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师德档案由院系负责建立及管理,由院系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负责监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将建立《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幼儿园教师建立将《山西省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抽查。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将被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教育行政部门将于每学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

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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