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为了有个温馨的家,而不少家庭的潜在矛盾,却因买房而升级!

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为了在上海买房,大连女孩李丽(化名)和亲生母亲成了势不两立的“仇人”,本就受伤的亲情变得千疮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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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上海买房母女反目,女儿朋友圈骂母亲“贱货”“不要脸”

李丽的父亲李东(化名)和母亲徐敏(化名)早年离婚,李丽跟父亲一起生活,父母共同承担女儿抚养费用。长大后,李丽到上海读大学,还进入了演艺圈有了自己的经纪人。

女儿有一个大好前程,本是让母亲欣慰的事,但从2018年开始,李丽多次要求徐敏卖掉名下房产,给自己在上海买房。徐敏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母亲徐敏:

“上海房价太高,以自己现有的家庭条件就算卖掉房产也难以支付。”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被拒绝后,李丽多次抱怨奚落,甚至讽刺挖苦母亲徐敏。无奈之下,徐敏打算过户名下一套房产给李丽,通知她在2019年回大连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

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跳梁小丑”“贱货”“不要脸”、“好生送她去极乐世界”……

愤怒的徐敏认为,是前夫李东教唆女儿辱骂自己,于是将前夫和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女儿对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曾经的一家三口对簿公堂

女儿称动机是希望母亲面对错误,曾经的一家三口,在法庭上“唇枪舌战”

母亲徐敏:

“虽然女儿和她父亲一起生活,但我一直和前夫共同承担女儿的生活费用。女儿长大后考进了上海戏剧学院,学费和生活费也一直由我和前夫共同负担。被亲生女儿诽谤辱骂,亲戚朋友都非常愤慨。”

李丽对此辩称,发送这些朋友圈内容是迫于无奈,自己曾试图在家庭群里和母亲沟通,却被她断然拒绝,而这条朋友圈是“定点发送”,可见范围只有10人

女儿李丽:

“我在2017年就签约了经纪公司,目前和我合作的微博超过万人浏览量的有30多个账号,如果我想侵犯她的名誉权,我有100个办法让她根本抓不住我的把柄,而且还能造成比现在更多的影响。我的动机只是希望她出来面对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损毁其名誉。”

母亲徐敏:

“这种做法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不仅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给我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百善孝为先,母亲为女儿的付出和人格尊严不应被诋毁!”

女儿李丽:

“我发布的朋友圈内容都是事实,其中包括母亲在婚内欺骗家人,还包括母亲在外公去世时对家人撒了不同的谎,去向不明。此外,母亲曾起诉自己父亲。”

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李丽认为自己的措辞没有问题,自己是演艺圈名人,和北京一家经纪公司签了合约,所有言行必须事先经过经纪人和合作法务单位的批准

女儿李丽:

“在我的朋友圈正文里首先我没有任何的实名指人,其次,我没有任何的诽谤,连所有的事实陈述我用的都是问句;包括朋友圈下面和原告妹妹的交涉环节,在面对原告妹妹的人身攻击、诽谤,我都在用社交语言上面客气的语言回应。希望原告问一下她的小学老师,宽容是一种好的美德,但配合一个人撒谎不是一个人应该尽到的责任。”

李丽的父亲李东称,此事起因就是房产争端

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父亲李东:

“我们在婚内有三套房子,离婚时登记在徐敏名下,当时她说房子要给孩子。我现在将面临硕士毕业,想留在上海工作,想在上海落户需要钱,所以让前妻把房子卖了,就因为这个发生了矛盾。”

父女两人还反诉徐敏,称其构成了诬告,违反了社会管理处罚条例,因为应诉李丽的工作被迫停一个月,同时,徐敏明知前夫患有抑郁症还进行诬告,严重损害了其精神健康。要求徐敏对父女俩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法院一审判决女儿在朋友圈向母亲道歉,驳回父女俩反诉请求

西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查明

李丽在2018年12月24日微信朋友圈称母亲徐敏:“当婊子立牌坊的事情败露了认个错就得了,非得把自己搞的跟个跳梁小丑一样,何必呢”。在微信朋友圈回复徐敏的妹妹称:“您有空在我这里磨牙呢,不如多给徐敏请两个和尚,好生送她去极乐世界,看看是不是都是她这种人,毕竟在现实世界啊,她走到天边都是个贱货”、“是她不要脸、不要脸、不要脸”等内容。

李丽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发表了对原告侮辱、辱骂的言论,丑化了原告的人格,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女子朋友圈大骂母亲“不要脸”“贱货”!只因不在上海为她买房?

法院审理认为

李丽发表的损害原告名誉的言论,即使在朋友圈设置了可见范围,在该范围内也给原告造成一定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但徐敏未提供证据证明李丽发表的侮辱、辱骂的言论系李东教唆指使。至于李东李丽父女提出的反诉要求,法院认为因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李丽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了有损害原告名誉的言论,徐敏依法提起诉讼,系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未侵害李丽李东的名誉权。

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丽在微信朋友圈向母亲赔礼道歉,驳回李丽、李东的全部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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