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这些农村土地的知识,喜欢的收藏了!
农村土地分为三个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农用地:林地、耕地、草地;
2、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3、未利用地:河流、湖面、滩涂沼泽、其它;
农村用地:法律国定属于国家的,属于国家所有;其余的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的划分: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
农村土地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的使用:村集体成员承包经营,承包期为三十年;村集体成员承包使用需要超过2/3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村民代表同意,由镇和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耕地的补偿:国家保护耕地,划定18亿亩的红线;
占用多少,复耕多少;
无法复耕的,缴纳开垦费用;
基本农田保护: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
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试验田;
其它耕地;
国家规定每个地区的基本农田占比要超过全部耕地的80%。
被承包经营的耕地两年弃耕抛荒,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终止合同,收回耕地;
一个农户只用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安置补助费,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或者十五倍;
两者合起来不得超过年产值的三十倍;
附属物补偿,按照省市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