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井打人男子獲刑一年兩個月

今年5月18日傍晚,朝陽區雙井路口發生的一起打人事件被人拍下視頻發佈到網上。視頻中,黑衣男子多次用拳頭和膝蓋猛擊一名藍衣男子,甚至有“鎖喉”的格鬥動作,引發衆網友憤慨。昨天下午,打人男子馬某某被控故意傷害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法院當庭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

認爲受害人有過錯

馬某某今年21歲,高中文化。據馬某某當庭供述,今年5月18日傍晚,他騎着摩托車到國貿接女朋友下班。在行駛到雙井橋西北角路邊時,正值晚高峯,就將車騎到了自行車道上,想從自行車道通過路口。這時一個男子騎着共享單車在他們前邊,馬某某想從左側超車,但對方突然往左併線,兩人的車把碰到了一起。

“我當時停下來等他先走,第二次超車平行時,車把又碰到了一起,但我往旁邊錯了一下,給油就超過去了。”馬某某繼續前行,在橋下等紅燈時,被人一把揪住,他回頭一看,正是剛纔那個騎自行車的男子。

“他說我撞了人還想跑,嘴裏一直罵罵咧咧的。”馬某某摘下頭盔交給女朋友,下了車。“我怕他傷害我和我女朋友,一激動就打了他的臉。”馬某某說,男子捱了一拳就倒地了,他騎上車剛想離開,對方又晃晃悠悠地站起來,揪住他不放。於是,他又用拳頭打對方,還用膝蓋頂了幾下。具體打多少下記不清了,只看到對方臉上有血。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言顯示,毆打過程持續大約兩分鐘。

當庭悔恨願意道歉

對於網友們很氣憤的“鎖喉”動作,馬某某解釋說,他從未學過格鬥,這個動作是從電視上模仿的,他沒想到該動作會給受害人造成很大傷害。“我確實沒有惡意,只想趕緊離開,不想和他糾纏下去。”他說,他離開後委託家屬聯繫受害人準備賠償,並決定自首,但還沒辦好就被抓了。

受害人彭某某的證言顯示,被告人想超車,第一次沒超過,第二次超車時別了他,他這才揪住對方。“他下車就打我,把我打暈了。”經司法鑑定,被害人面部多發軟組織損傷、左眼鈍挫傷、雙下肢多發軟組織損傷等,構成輕傷二級。據悉,事發後,馬某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1萬元並達成調解協議。

提及自己的行爲,馬某某表示悔恨,稱不應該那麼衝動,給被害人帶來了傷害。他願意當面給被害人賠禮道歉。

辯護人希望從輕罰

馬某某的辯護人表示,此案事出有因,在被告人慾離開時,被害人有拉扯和拖拽動作。鎖喉動作只是卡在下巴部位,並非頸部。被告人急於擺脫受害人,有息事寧人的主觀態度。鑑於被告人事發時尚不足21歲,還是一個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且家屬事後積極賠償,希望能從輕處罰。

公訴人指出,受害人阻止打人者離開,這是很正當的舉動。如果被告人手卡脖子,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後果,此案定性正確。“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希望被告人能充分吸取教訓,做一名遵紀守法的新時代好青年。”

法院判處一年兩個月

庭審結束15分鐘後,法官宣讀了判決書。法院認爲,馬某某法制觀念淡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輕傷二級的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馬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依法從輕處罰。最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馬某某表示對判決有意見,但未明確表示上訴。

宣判後,法官安排馬某某與母親簡短會面。因刑期超出了預期,馬某某的母親一直在哭。“孩子還小……我們賠錢了,他要多少給多少。”馬某某則輕聲安慰她。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文

通訊員 曹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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