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任何保险都只能在悲剧发生时起到一部分的补偿作用,对于儿童走失来说更无法补偿一个家庭的感情损失,即使有相关保障,请各位父母依然不要放松对子女安全的警惕。另一种将儿童走失风险进行打包保障,设置固定保额保障儿童走失可能产生的寻找费用一次性给付,并对儿童闯祸、救援提供损失补偿型保障。

前段时间,央视新闻的《央视直播间》做了这样的测试,50个孩子测试,42个孩子被成功拐走。这个数据,让每个家长都胆战心惊不知所措。

人贩子依然猖獗的今天,保险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保障作用呢?

孩子走失或被拐卖,意外险不赔?

首先划重点:意外险不赔失踪,只赔宣告死亡

意外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个大类,通常以人的伤残、死亡及因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责任。

而失踪作为一种特殊的状态,无法作为意外保险理赔的依据。

为解决相关问题,我国法律通过宣告死亡的方式使得受益人可在被保险人走失后获得赔偿。

儿童走失后 意外险理赔要求多

宣告死亡虽是失踪人口获得理赔的一种途径,但流程非常复杂。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如果父母因为情感原因拒绝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则无法获赔。

此外,宣告死亡提出申请后仍需一个确认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也就是说,意外险最快也要儿童丢失满5年后方可获赔。

而且,宣告死亡前,保险保费仍要按时缴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视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受益人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才生效,被保险人失踪期间保费仍需按合同缴纳。

孩子走失或被拐卖,意外险不赔?

故意遗弃儿童或拐卖儿童者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儿童走失,父母若想申请意外险补偿需正常报案、寻找。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在儿童失踪后不积极寻找的,涉嫌犯有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但仍将子女卖与他人,涉嫌犯有拐卖儿童罪。

当父母作为涉嫌故意犯罪时,保险公司将依法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有特殊需求可以选择儿童走失保险

有一些朋友会对此提出质疑,如果真的出了意外之中的风险怎么办?

大家担心的方面主要有:

儿童走失父母寻找过程产生的费用;

儿童走失闯祸产生的费用;

儿童走失后受伤产生的救援费用。

为了满足部分消费者对儿童走失风险保障的需求,市场上出现了专门保障儿童走失风险的产品。

此类产品主要分为两类:

一种是以寻找中产生的费用风险作为保障对象,按儿童丢失时间按日进行补偿;

另一种将儿童走失风险进行打包保障,设置固定保额保障儿童走失可能产生的寻找费用一次性给付,并对儿童闯祸、救援提供损失补偿型保障。

孩子走失或被拐卖,意外险不赔?

保叔总结:

儿童是每个家庭最重要的核心成员,对维系家庭关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儿童走失风险的保障,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应是父母对子女安全的重视。

因此,儿童走失是一类特殊的风险,因其具有特殊的道德风险可能,市场对儿童走失保险的尝试较其他风险更为消极。仅有少数公司尝试设计了相关险种,来对此类风险进行保障。

但是,任何保险都只能在悲剧发生时起到一部分的补偿作用,对于儿童走失来说更无法补偿一个家庭的感情损失,即使有相关保障,请各位父母依然不要放松对子女安全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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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失或被拐卖,意外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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