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和18日,老撾連續發生兩起老撾人持槍強佔中國工廠事件,這兩個工廠就是中國企業福建永福貴集團旗下貴州江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葛公司)投資的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塞水泥廠,共有幾億資產被原股東強行佔有。

公開資料顯示,由江葛公司投資的老撾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塞水泥廠,是中國貴州省‘一帶一路’重點項目,項目計劃總投資3.565億美元,目前江葛公司已投入自有資金約6700萬美元,琅勃拉幫廠經江葛公司管理及投入資金技術改造後,今年4月份一個月淨利潤人民幣748萬元,烏多姆塞廠計劃今年8月份投產,投產後每月利潤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事件發生後,江葛公司第一時間向中國駐老撾領事館和貴州省有關部門提出保護請求。目前,雙方上百人在現場進行已對峙一個多月。因涉案人員及老撾當地情況複雜,截止中國維權記者發稿時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事件還原:一夥人兩次持槍控制水泥廠

2018年5月16日14:30前,被貴州江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葛公司)收購的老撾琅勃拉邦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琅勃拉邦水泥廠)還和往常一樣正常生產運行。豈料,在這之後就變成一場噩耗。一夥二、三十人身穿迷彩服,手持槍械,當場強行控制了琅勃拉邦水泥廠,用恐嚇、威脅手段強行奪取琅勃拉邦水泥廠的公章、網銀和現金。當天21:10,琅勃拉邦水泥廠總經理、出納、生產部副總經理及管理人員均被驅趕。

手持槍械的老撾人將琅勃拉邦水泥廠工作人員軟禁在辦公室

“這夥人是老撾琅勃拉邦水泥廠原股東SIELCHALEARN VITHOUN(中文名爲肖長壽,以下稱肖長壽)帶來的,因爲他們手裏有槍械,考慮到我們員工的人身安全,我們只能被迫撤離水泥廠。”琅勃拉邦水泥廠總經理溫耀盛無奈地告訴中國維權記者。

事後統計,琅勃拉邦水泥廠被搶走了人民幣150萬元,242.22美元、老幣約40.7億基普以及電腦2臺、小車3部等價值851.42萬美元的流動資產。

事件發生後,溫耀盛跟員工強調一定要隱忍,要等待老撾政府和中國政府去公平公正公開調查,不過,他每天卻很焦慮,以至於現在兩鬢都變白了。

其實,琅勃拉邦水泥廠的剋制不但沒有帶來和解,反而讓老撾琅勃拉邦水泥廠原股東肖長壽得寸進尺。5月18日下午13:50左右,以肖長壽爲首的這夥人,以相同的手段,再次強行接管在建的烏多姆賽水泥有限公司(簡稱烏多姆賽水泥廠)。

“那天,一羣持槍人員突然闖入,讓我們指揮部工作人員迅速集中到會議室內,並收繳了手機,對沒有來得及集中的人員進行恐嚇、毆打,限制了他們人身自由近4小時。此外,還強行打開財務室,在拷貝了財務資料後立即清除了電腦上的資料,同時逼迫財務人員打開保險櫃並更改了密碼。”烏多姆賽水泥廠總經理助理林益昌告訴中國維權記者。

據介紹,在會議室內,這夥人對烏多姆賽水泥廠中方人員宣稱,他們已經接管水泥廠,要求中方人員迅速離開水泥廠,否則將被抓去坐水牢。最終,他們又強行逼迫中方人員交出烏多姆賽水泥廠的汽車和辦公室鑰匙。

事件調查:兩家水泥廠均未按協議履行股權變更

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老撾琅勃拉邦水泥廠原股東肖長壽爲什麼會持槍強行控制已被江葛公司收購的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呢?帶着這個問題,中國維權記者進行深入調查。

先說說這兩家公司的來歷吧。老撾琅勃拉邦水泥廠始建於2002年,坐落在琅勃拉邦省南壩縣南通鎮,年生產水泥40萬噸,是一家長期虧損的水泥廠。而烏多姆賽水泥廠位於老撾烏多姆賽省拉莫縣拉通村,則因資金問題已停建許久,肖長壽均爲兩家水泥廠老撾籍股東之一,任職董事長。

琅勃拉邦水泥廠現場圖

烏多姆賽水泥廠在建工地

據瞭解,此前,肖長壽已先後4次與中國企業合作,並用同樣手段引誘中國企業投入資金,之後編造各種理由強行驅趕中國企業,導致中國企業均血本無歸。其中,雲南宏星物流有限公司已損失幾百萬美元,該公司已啓動法律手段擬追究肖長壽的責任。

那麼,在投資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中均已發生過多起中國企業被騙事件,爲何江葛公司還繼續投資?江葛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維權記者,去年5月15日,中國與老撾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中,簽署了《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合作規劃綱要》,江葛公司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在貴州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到老撾實地考察了這兩家水泥廠,最終經貴州省商務廳批准,江葛公司決定在老撾投資這兩家水泥廠及“能礦產業園”,第一期計劃投資3.565億美元,第二期4.8億美元,合計總投資8.365億美元,並已列入貴州省“一帶一路”建設重點項目。

2017年5月29日,肖長壽來到貴州省江葛公司工廠,稱其已取得兩個水泥廠全體股東的授權,當天與江葛公司簽訂了一份《中老投資合作協議》,由江葛公司收購其持股的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100%股權及其名下土地、廠房、礦山等生產設施及全部資產。在該合作協議基礎上,雙方同時簽訂轉讓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100%股權的兩份股權轉讓合同。2017年6月3日,江葛公司將已簽訂的合同及投資申請書提交中國政府審批,2017年7月26日取得投資許可,中國商務部批准江葛公司在老撾投資2.1億美元。

事後,江葛公司調查發現,肖長壽並未取得全體股東賣廠的授權,烏多姆賽水泥廠也已停建許久,琅勃拉邦水泥廠則長期虧損,兩個水泥廠及阿兵公司的全體股東與江葛公司商談後,於6月28日做出了轉讓兩家水泥廠和老撾阿兵諮詢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股東會決議,所有股東再與江葛公司簽訂了兩家水泥廠和老撾阿兵諮詢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轉讓合同,並經老撾司法部公證。

但蹊蹺的是,原規定合同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將阿兵公司100%股權變更登記至江葛公司名下,水泥廠的股權也約定了要按時變更登記至江葛公司名下,但時至發生強佔事件後,股權變更登記並沒有履行,這就爲後面肖長壽翻臉強行搶佔兩個水泥廠的惡劣事件埋下隱患。

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兩家水泥廠原來的全體股東(含SIELCHALEARN VITHOUN)於2017年7月5日向江葛公司簽發不可撤銷的委託書,授權貴州江葛公司代爲行使兩家水泥廠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並將兩個水泥廠的生產經營管理等一切事務即日起授權貴州江葛公司指定人員全權負責。2017年7月8日,江葛公司全面接管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並持續經營管理至今。

接管琅勃拉邦水泥廠之後,江葛公司派出最強管理團隊和技術骨幹並投入大量資金對琅勃拉邦水泥廠進行改造和加強管理,琅勃拉邦水泥廠已由之前的常年虧損轉變成2018年4月當月即盈利人民幣748萬元。而接管烏多姆賽水泥廠後,江葛公司組織了綠森等5家公司進行工程建設。預計今年8月份投產,投產後每月利潤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時至今日,江葛公司已累計向兩家水泥廠投入自有資金約6700萬美元。烏多姆賽水泥廠原定2018年2月15點火投產,但在建設時遇到了各種人爲刁難,起因是肖長壽未按《中老投資合作協議》第3.2條約定,在2017年9月1日前未能配合完成水泥廠擴建所需的所有政府批文,直至2018年4月21日才辦妥設備進口免稅批文,導致設備延遲近8個月進廠,拖延了工程建設工期6個月。

“肖長壽看到江葛公司接管琅勃拉邦水泥廠後盈利能力強,故意設置障礙,不讓江葛公司獲得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的100%股權,也不讓江葛公司取得老撾投資許可文件,以江葛公司在烏多姆賽水泥廠與總承包單位綠森公司存在工程款及工期滯後損失爲由,強行搶佔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江葛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維權記者。

那麼,江葛公司有沒有存在拖欠工程款及損害肖長壽利益的任何行爲呢?

中國維權記者瞭解到,截至2018年5月14日,江葛公司已向琅勃拉邦水泥廠原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1224.16萬美元,代還肖長壽經營水泥廠在2015年和2016年所欠稅款及其它欠款51.33億基普,代肖長壽支付金山公司葉友林欠款117.5萬美元,代肖長壽償還泰京銀行貸款及利息594.33萬美元,向烏多姆賽水泥廠原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183.6萬美元,爲烏多姆賽水泥廠建廠投入約4550萬美元,包括已付江蘇綠森水泥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森公司)工程款2550萬美元,其他承包方設備訂購、餘熱發電、石灰石破碎、辦公樓、煤礦建設等設備及工程款約2000萬美元。此外,還額外借款10萬美元給肖長壽作爲生活費。

據瞭解,貴州江葛公司並不存在損害老方原股東利益的任何行爲。烏多姆塞水泥廠並未欠付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款,綠森公司系誣告江葛公司。按照《中老投資合作協議》的第3.3條約定,烏多姆賽水泥廠除辦公樓及辦公生活設施建設、外線建設、剷車、辦公用車、餘熱發電、石灰石礦山、煤礦建設之外的建設項目,由江葛公司在5000萬美元的包乾價內全權負責,江葛公司在包乾範圍內委託綠森公司進行的項目建設,與烏多姆塞水泥廠原股東並無任何關係,更與琅勃拉邦水泥廠沒有任何關係。

另據調查,肖長壽還未按照《中老投資合作協議》第五條約定,在江葛公司獲得中國政府投資許可後的2個工作日內,幫助江葛公司在老撾獲得投資許可文件,江葛公司已於2017年7月26日已取得中國政府的投資許可,但肖長壽至今仍未辦妥江葛公司在老撾的投資許可文件,拖延時間已近一年。就此,雙方於2018年4月28日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確認烏多姆賽水泥水泥廠項目擴建各項手續辦理緩慢,且股權變更手續尚未完成,並約定肖長壽應於2018年5月完成股權變更給江葛公司。5月的時間未過,肖長壽便迫不及待強行搶佔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也就是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後,肖長壽以公章遺失作廢爲由,騙過老撾公安部,申請了新公章,並於2018年5月28日給綠森公司出具授權書,搶奪管理權。其實,烏多姆賽水泥有限公司公章從2017年7月5日至今都在江葛公司管理的烏多姆賽水泥廠使用。

肖長壽致綠森授權書

江葛公司:希望我國及老撾政府依法解決

“我們是在響應國家‘一帶一路’號召下才決定投資老撾的,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肖長壽就是以莫須有的理由來強行搶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塞水泥廠。老撾另兩個原股東對肖長壽的個人行爲均表示譴責,並向我們做出鄭重聲明。”江葛公司的股東福建菲達公司董事長汪安南拿着“股東聲明書”給中國維權記者看。

江葛公司希望老撾政府,對肖長壽帶領持槍武裝人員搶奪事件及涉及合同詐騙進行立案調查,並立即收繳他騙取老撾公安部私刻的烏多姆賽水泥廠公章。另還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雙方簽訂合同履約情況及工廠現狀進行實地調查,依法保護江葛公司儘快收回琅勃拉邦水泥廠。此外,根據兩家水泥廠的《股權轉讓合同》第五條第2款規定,肖長壽須向江葛公司支付逾期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違約金合計600萬美元,並應賠償江葛公司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烏多姆賽水泥廠現場標語

“誰也沒有料到,這樣的‘一帶一路’建設重點項目,居然也暗藏風險,只怪我們考察不周。”烏多姆賽水泥廠董事長洪聯合懊惱地說。

律師說法:肖長壽已涉嫌犯法犯罪

江葛公司擁有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塞水泥廠100%股權及阿兵公司名下土地、廠房、在建工程、石灰石礦山、煤礦、機器設備等全部資產,這是在老撾政府司法部公正下籤訂的《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賽水泥廠轉讓協議》約定的,是有法律依據的。

烏多姆塞水泥廠現場標語

根據“老撾刑法”第118條規定,爲了得到他人財產個人或任何人或誰暴力搶奪或威脅他人生命、財產或健康,處罰4年至8年期徒刑。罰款800,000至8,000,000基普。而專業搶奪財產的人、有組織、造成他人受傷或死完、大損失,處罰8年至15年有期徒刑,罰款3,000,000 基普。另外,準備犯罪、犯罪未成視爲犯罪。

肖長壽在此次持槍搶佔琅勃拉邦水泥廠和烏多姆塞水泥廠,明顯已經涉嫌犯法犯罪了。(彙總編輯:趙樹宴 溫仔強 陳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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