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3月19日,接到舉報後,南寧市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合對吳某的廢舊收購處進行查處,當場查獲吳某回收所得未拆解的廢鉛蓄電池119.924噸、已拆解的廢鉛蓄電池27.474噸。爲賺取高額利潤,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廣東女子吳某,租下南寧市西鄉塘區邕隆路西明村一塊場地,非法從事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處置。

許多人都知道

我們日常使用的5號、7號電池

如果隨意丟棄

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更何況是廢鉛蓄電池等物品

其毒性和污染性更是不言而喻

12月16日

南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了

10起涉廢鉛蓄電池

和廢礦物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共計罰款11萬元

近年來,南寧市嚴厲打擊非法拆解廢鉛蓄電池和土法煉鉛煉油、擅自丟棄廢礦物油等環境違法行爲。自2018年以來,南寧市共查處涉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違法典型案件10起。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1月22日,位於良慶區大塘鎮南州林場太安分場的南寧市安明油脂有限公司,在未採取防治污染環境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堆放在廠界北側。此外,還將少量廢機油廢渣等丟棄在廠內一條明溝內,導致廢油等危險廢物經明溝、暗溝滲漏至廠區外南側坡案邊的溝渠。

南寧市生態環境局發現該公司的環境違法問題後,對該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8萬元。同時,要求企業將涉案廢渣及受污染土壤進行清理。

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根據來源不同,目前南寧市該類危險廢物的回收處置規範化程度也不同。工業企業和通訊運營商來源的廢物管理相對規範,社會源(汽修、服務等行業)一直是南寧市危險廢物回收監管的難點。

爲此,2019年,南寧市對汽車4S店、汽車修理店、維修部、拆解廠等,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的產廢單位、經營單位進行了專項整治。

此外,記者瞭解到,爲更好地推進廢鉛蓄電池類危險廢物回收體系建設,南寧市合理降低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類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的門檻。截至2019年10底,南寧市轄區共有25家企業持有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類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15家廢鉛蓄電池類、7家廢礦物油類、3家廢鉛蓄電池及廢礦物油類經營許可),當前收集能力已充分滿足市場需求。

典型案例

爲賺取高額利潤,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廣東女子吳某,租下南寧市西鄉塘區邕隆路西明村一塊場地,非法從事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處置。並暴力拆解蓄電池,直接將鉛酸廢水傾倒到連通邕江的排水溝內,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12月16日,吳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在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受審。

▲被告人吳某被押上法庭。

爲牟利:

暴力拆解廢電池 有毒鉛酸直接傾倒

“我不懂這是違法的,也不懂廢舊電池的危害,我也沒賺到錢……”當日法庭上,頭髮已經花白的吳某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51歲的吳某是廣東省湛江市吳川市某村人,只有初中文化。吳某稱,在東興市一家蓄電池廠上班的大伯柯某秀告訴她,那邊廠家收購蓄電池的數量大,建議她在南寧市找個地方專門收購蓄電池,然後發貨給其大伯所在的公司。

經過一番考察,自2017年5月起,吳某在無環保行政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在南寧市西鄉塘區邕隆路西明村,租下一塊場地建起了倉庫,從事廢舊電池的回收、儲存和銷售。

▲廢舊電池隨意堆放。

據瞭解,吳某收集的廢舊電池基本都是鉛酸蓄電池,包括電動車、摩托車、大貨車電池。這些電池中除了填充的鉛酸液體,還含有可以進行二次利用的固體原料。而這些固體原料,進行二次轉賣,每噸利潤高達三四千元。

可要獲得這些固體原料,首先要把蓄電池裏的鉛酸液體排放出來。而蓄電池的外殼結構複雜,單純拆開耗時耗力,成本太高。吳某僱來自己的侄子柯某明、柯某(另案處理)一起對回收的廢舊鉛蓄電池進行裝卸。同時暴力拆解廢舊電池,用刀砍電池殼、打開電池液充裝口等方式,將廢舊鉛蓄電池拆解後,將其中的廢液倒入其收購處直接連通邕江的排水溝內,致使附近土壤鉛、鎘含量嚴重超標。

▲吳某收購點廢舊電池廢液直接傾倒排水溝。

公訴機關指控:

涉嫌污染環境罪 面臨3年以上刑罰

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吳某稱,當她收購的廢舊電池達到30噸時,便聯繫其大伯所在的公司,以一萬多元一噸的價格出售。至案發時,吳某已收購300多噸廢舊電池。

2018年3月19日,接到舉報後,南寧市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合對吳某的廢舊收購處進行查處,當場查獲吳某回收所得未拆解的廢鉛蓄電池119.924噸、已拆解的廢鉛蓄電池27.474噸。經採樣監測,吳某排放、傾倒的廢鉛蓄電池液中總鉛、總鎘濃度,分別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130倍和152倍,且污水排放口外的泥土中鉛最高濃度爲7. 36mg/L,使附近泥土成爲危險廢物,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吳某收購點砍廢舊電池的砍刀砍出不少豁口。

公訴機關認爲,吳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達147.398噸,嚴重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給予吳某3年至3年半的處罰,並處罰金。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吳某沒有異議,但她認爲自己是名農村婦女,不懂法,主觀惡意小,希望能從輕處罰。

被追索:

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索賠13.2萬餘元

除了被追究刑事責任外,當天,西鄉塘區檢察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公益訴訟。公訴人要求吳某承擔合法處置147.398噸廢舊電池的費用13.2萬餘元,以及廢舊電池剩餘貯存費用,並在南寧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原來,因爲吳某租用的收購倉庫部分地板未硬化、頂棚有破損,不具備貯存危險廢物的條件,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而所扣押的廢鉛蓄電池達147噸多。在西鄉塘區檢察院的介入下,2019年1月10日,原南寧市環保局將該批電池轉移至良慶區的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內存放。在處置該批電池過程中,產生看管值班服務費、運輸費、貯存費等共計13.2萬餘元。根據貯存保管協議,該批廢舊電池貯存保管費用爲每天133.3元。

“這個貨還是我的嗎?還要我負擔費用?”一聽自己被追索13萬餘元的處置費,吳某有點懵了,她希望能協商處理此事。

檢察官說法

南寧市有幾百萬輛電動車、汽車等,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廢舊電池,這些廢舊電池能隨便回收嗎?西鄉塘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盧文霆告訴記者,只有辦理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有環保處理資質的公司,纔有資格回收處置廢舊電池。平時街道邊的一些廢舊電池回收店,只能少量收購廢舊電池,且必須與有資質的公司簽訂協議,定時賣掉廢舊電池。否則,任何產生污染環境的行爲,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多鏈接

南寧近年查處的

部分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19年8月20日,南寧市江南區仁義村江南物流園一廢礦物油收貯點,未見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涉嫌非法收集廢礦物油。

●2019年8月19日,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羅村周某某經營的廢礦物油收貯點,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違法回收、貯存廢礦物油。

●2019年7月29日,南寧市興寧區興和路的南寧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未依法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廢機油桶未設置有危險廢物標識,並直接放置在維修車間內。

●2019年5月31日,隆安縣那桐鎮鎮流村的一個無名廢舊輪胎煉油窩點,利用廢舊輪胎煉製燃料油,涉嫌利用滲坑排放含油廢水。

●2019年1月22日,橫縣橫州鎮謝圩青龍巖原附城鎮水泥二廠附近,謝某等人在未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廢機油由廣東省運輸至橫縣境內進行非法貯存、處置。

●2018年8月14日,隆安縣那桐鎮鎮流村石狗屯的收集、拆解廢鉛蓄電池窩點,存在非法收集、拆解廢鉛蓄電池的違法行爲。執法人員查扣廢鉛蓄電池50多噸。

●2018年5月2日,南寧市大學東路心圩江溼地公園一項目工地,將廢機油直接傾倒到連通心圩江的排水溝裏。

如此多讓人觸目驚心的案例

反證了我們都急需提升自己的環保意識

共同來維護我們的家園安全

來源丨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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