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7月份,77名来自陕西、河南、甘肃、内蒙古等外省市的购车者在陕西赛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安牌汽车,车主们在办完手续付完购车款后,赛豪公司为车主们办理了临时车牌,交付了车辆,但车辆合格证却迟迟未向车主交付。因没有车辆合格证,车主们所购买的车辆始终无法挂牌上路行驶。

在临时车牌到期车辆只能“瘫”在家中后,他们曾一同前往4S店进行维权,可4S店在一夜之间关门停业。这77名车主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又跑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侦大队报案处理,结果被告知不属于刑事案件未予立案。后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只能于2018年9月诉至西安市未央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车辆合格证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查明,赛豪公司与长安汽车公司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有三方协议,约定赛豪公司向银行融资,长安汽车公司将合格证移送至银行。同时依据三方签订的该融资担保协议,赛豪公司将卖出的车辆合格证抵押在中信(交通)银行重庆分行。

后为尽早让车主们取得合格证,郭法官又继续给银行释法明理,多次沟通,才终于将这77份合格证一一核对后全部取回。并于10月27日专门组织了一场“集中发还仪式”, 在一名区人大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的见证监督下,将合格证一一发还到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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