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秦宇再次因爲索要錢物不得而與母親張某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扭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前後,被告人秦宇經常因向父母索要錢物不得而辱罵、毆打甚至持刀追砍親屬,引起其父母、同事及鄰居的極大憤慨。

原標題:弒母后藏屍冰箱 武漢一男子逃亡17年後被判無期徒刑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下午兩、三點鐘,我和媽媽張某發生爭執,媽媽用手打我的臉,我就用右手用勁推她的脖子,她就仰面倒地。我沒有管她,而是出門上網,一直到第二天上午九、十點鐘回家。”2001年5月,時年23歲的秦宇(化名)因索要錢物不得與母親發生爭執,扭打過程中造成母親張某倒地。次日秦宇回家時發現,母親已經死亡,爲掩蓋罪行秦宇購買鋼鋸進行分屍,並將部分屍塊藏於屋內冰箱裏。

2018年,秦宇向深圳警方報警稱丟失財物,期間被發現與武漢碎屍案在逃嫌疑人相似率高達97%,遂落網。日前,湖北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案,以秦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爲索要錢財多次打罵父母

12月17日,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秦宇,化名譚振輝,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中專文化,無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前後,被告人秦宇經常因向父母索要錢物不得而辱罵、毆打甚至持刀追砍親屬,引起其父母、同事及鄰居的極大憤慨。

而據秦宇落網後供述,其自1997年起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平時的生活費均由父母親提供。他表示:“我和父母不和,我經常找他們要錢,他們連我合理的生活費都不給我,遭到他們無理的拒絕後,我對他們的態度也逐漸變壞,有時候對他們進行打罵。”

秦宇姐姐介紹說:“我弟經常爲點小事打我爸媽,而且下手很重。我媽說我弟弟經常打她,逼着向她要錢。”父親則回憶說,秦宇打人已將其和前妻張某打怕了,爲此他曾多次報警。因爲害怕秦宇,父母親還搬了一次家。

弒母后怕罪行敗露潛逃

秦宇對父母的態度很快引發更大悲劇。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秦宇再次因爲索要錢物不得而與母親張某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扭打。過程中被告人秦宇大力將張某推倒,致使張某倒地後無任何反應,秦宇見狀未進行任何救治或者求助,而是鎖門外出遊玩。次日返回發現張某死亡後,爲掩蓋犯罪行爲,後購買鋼鋸肢解屍體。此後,秦宇將母親頭部屍塊放置於上述房屋的冰箱內,其他屍塊裝箱運至父親居住的某大學宿舍,擬伺機拋屍,後怕罪行敗露匿名潛逃。

逃亡17年間兩次獲刑入獄

公安機關於2001年6月2日將該案立爲刑事案件,而後將被告人秦宇列爲網上追逃。

2018年7月13日,被告人秦宇在深圳向警方報案稱丟失財物,民警詢問其身份時,其未如實交代。公安機關經人像系統比對發現,該男子先後兩次被其他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且每次均使用自報姓名處理;後又發現該男子面容與2001年武漢一殺人碎屍案在逃嫌疑人相似,相似率高達97%;其後秦宇才交代了自己真實身份及本案事實。

公安機關出具的材料證實,秦宇逃亡期間曾化名“譚振輝”,並於2005年8月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5月23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0年10月,他還曾因向父親要錢不得而毆打父親,被治安警告;2001年1月,又因毆打及持刀追趕父親、砸破教學樓玻璃櫥窗,被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法院認定被告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決書顯示,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被告人秦宇案發期間的精神狀態診斷爲“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案發時無實質性損害因素影響,作案時辨認能力及行爲控制能力完整,評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據其辯護律師介紹,該案審理階段,其曾與秦宇有過會面。“他自始至終是不承認(弒母)這個事,司法鑑定顯示其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但日常社交時感覺不是特別明顯。”

法院認爲,被告人秦宇因糾紛將其母推倒,明知其母已無任何反應,仍離去,未實施任何救助,放任其母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秦宇到案後尚能如實供述本案主要事實,系坦白。綜上,12月10日,武漢中院判決被告人秦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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