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賄大學校長逾百萬後又向其敲詐千餘萬,這名商人獲刑16年

行賄逾百萬,又以此爲要挾,向行賄對象敲詐千餘萬。44歲的陝西商人鄧偉朝以一種近乎瘋狂的方式,將自己送進監獄。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9年12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鄧偉朝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判決書介紹,2008至2014年間,鄧偉朝多次向時任四川師範大學(以下簡稱“川師大”)校長、黨委書記周介銘行賄,共計127萬元。2017年,生意失敗且身揹債務的鄧偉朝開始“反咬”,以向紀檢部門舉報爲由,短短7個月向周介銘索款1700餘萬元。

不過,隨着周介銘被查,鄧偉朝也未能逃脫法律嚴懲。

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四川當地監委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稱正在接受調查的周介銘向監委舉報了鄧偉朝的敲詐行爲。隨後,鄧偉朝被公安機關擋獲,同年9月被執行逮捕。

2019年11月28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鄧偉朝因犯行賄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行賄10餘萬,幫縣長兒子運作上本科

根據判決書,鄧偉朝,男,1975年7月出生,漢族,研究生文化,曾任易家方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戶籍所在地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

其行賄對象周介銘,1956年5月出生,四川廣漢人,大學文化,早年曾在蘭州商學院、西北民族學院及川師大任教;2003年5月起擔任川師大黨委副書記、校長,2014年3月任川師大黨委書記,2016年12月任學校正廳級幹部。

鄧偉朝與周介銘的交集發生於2007年左右。彼時,任川師大校長的周介銘經人介紹認識鄧偉朝。後雙方存在利益交往,產生不正當“金錢關係”,鄧偉朝多次向周介銘行賄,總計127萬元。

據澎湃新聞梳理,法院一審查明的行賄事實共有4項,其中2項涉及爲他人子女讀書、升學提供幫助。

判決書披露,2008年6月,時任陝西省略陽縣縣長唐勇,因兒子當年高考成績不理想,便與鄧偉朝商議,希望將其子弄進川師大。

鄧偉朝找到周介銘,在周的示意下,唐勇兒子準備先在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讀書,後進入川師大對口的“專升本”院校。

2008年9月,鄧偉朝等人宴請周介銘,並在席間將準備好的10萬元現金悄悄送給對方。

2009年2月,在周介銘幫助下,唐勇的兒子從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轉入四川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就讀,2011年5月進入川師大本科。同年8月,鄧偉朝以答謝爲由,又送周介銘2萬元現金。

2012年底,爲讓唐勇兒子報考研究生時繼續獲得幫助,鄧偉朝再次送給周介銘5萬元現金。

同樣涉及子女升學,鄧偉朝還“幫助”過一位銀行行長。

判決書顯示,2014年6月,時任中國農業銀行陝西省漢中市天台路支行行長陳某,希望通過鄧偉朝與周介銘的關係,讓高考成績不理想的女兒讀川師大本科。

於是,陳某和鄧偉朝各拿10萬元,將裝有20萬元現金的兩個茶葉盒子放在周介銘車上。周介銘建議,讓陳某女兒填報成都文理學院,畢業後從“三本”報考川師大研究生。

鄧偉朝另外2項行賄事實與自己的生意有關。

判決書顯示,2009年9月,四川廣漢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漢經開區管委會”)與北京中昊創業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昊公司”)簽訂了廣漢經濟開發區中昊創業高鐵產業園投資意向書。同年10月,雙方簽訂廣漢經濟開發區中昊創業高鐵產業園投資協議。

後因北京中昊公司內部分歧,資金無法落實,投資協議面臨解約。公司負責人找到鄧偉朝幫忙,鄧偉朝打算參與經營,同意出面解決。

2010年3月,鄧偉朝約周介銘喫飯,談到該項目面臨危機。隨後,周介銘給時任廣漢市長打招呼,市長又給時任廣漢市副市長和時任廣漢經開區管委會主任打電話,希望在項目上給予投資方照顧。之後項目合作繼續,未按違約處理。2010年5月,鄧偉朝爲感謝幫助,送給周介銘30萬元。

2011年,陝西飛龍聚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與鄧偉朝商議,準備合作代理瀘州老窖“國窖1573”白酒在陝西省的銷售。

2012年,鄧偉朝來到成都,與周介銘談起該酒的代理權。周介銘表示認識瀘州相關領導,並幫助協調。同年3月,鄧偉朝如願拿下該酒在陝西的經銷代理權,期限1年,爲此他又送給周介銘60萬元現金。

以舉報相威脅,7個月索要千餘萬

周介銘100多萬元的受賄款,不久後成爲鄧偉朝手上的“把柄”。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左右,鄧偉朝生意出現危機,欠下鉅額外債。他想到自己曾向周介銘行賄,產生向其要錢的想法。遭到拒絕後,鄧偉朝以舉報受賄相威脅,對其實施敲詐勒索。2017年3月至9月,鄧偉朝敲詐周介銘共計1761.5萬元。

首次索要錢款,就與前述爲縣長兒子升學行賄有關。

判決書顯示,2017年3月16日,鄧偉朝打電話給周介銘,謊稱唐勇被調查,自己的公司也涉案被查,公司賬目中11.5萬元款項牽涉到周介銘,要對方將此款退回。當晚,周介銘借已故父親之名,分三次將11.5萬元轉給鄧偉朝。拿到這筆錢後,鄧偉朝將“轉賬記錄”作爲繼續要挾周介銘的重要材料。

2017年4月初,鄧偉朝繼續通過短信、微信等形式威脅周介銘,索要500萬元,並稱要舉報周。商談未果後,他向四川省紀委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後將此信息傳遞給周介銘。同年4月19日,周介銘被迫打款500萬。

之後鄧偉朝並未停止索要錢款的步伐,而是變本加厲。

判決書披露,他曾在網上發帖,揭露周介銘“借已故父親之名受賄後退贓”,隨後又將舉報材料以“大字報”的方式在川師大校門口張貼。2017年6月7日,鄧偉朝再次到四川省紀委信訪室接待中心遞交材料,實名舉報周介銘。

面對不斷的威脅、恐嚇,周介銘於2017年5月4日再次打款500萬元;同年9月21日、22日和29日,他又先後三次給鄧偉朝打款300萬元、200萬元和250萬元。在周介銘強烈要求下,鄧偉朝給他打下相應的借條。

對於上述行爲,鄧偉朝供述,2016年底,他在珠海的餐館倒閉,在陝西公司也敗訴,想籌錢開一個小餐館。沒有辦法,想到給周介銘送過錢,動了拿回來的念頭。

鄧偉朝還稱,2017年6月,他擔心被法院控制,提出要到越南躲一躲,周介銘讓其乾脆移民,並說會給予支持。於是,鄧偉朝提出“幫我搞5000萬元吧”,周介銘說“開玩笑”回絕了。之後,鄧偉朝打了幾個電話,周介銘沒接,他就繼續舉報,直到後續再次拿到錢。

“他說不光要舉報我,還說如果我不轉錢,之前我給他的錢也拿不回來。”周介銘在陳述中表示,他很看重面子、擔心名譽受損,也擔心被舉報,還怕錢拿不回來,一次次滿足了鄧偉朝的要求。

這些錢款後來用在何處?

經司法鑑定:鄧偉朝收到周介銘轉款共計1871.5萬元(公訴機關認定其中110萬元爲“借款”),分別用於消費、通過地下錢莊歸還澳門借款、支付購房款、購買理財產品、支付在西安開餐廳的租賃費、提現等等。

另據法院查明: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鄧偉朝在陝西省略陽縣法院涉及多起民事官司被訴,金額高達千餘萬元。

獲刑16年,退賠1700餘萬

隨着周介銘被查,鄧偉朝的敲詐行爲也很快敗露。

判決書披露的“到案經過”顯示,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監委通過成都市錦江區監委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稱正在接受調查的周介銘向監委舉報其多次遭到鄧偉朝敲詐。同年4月18日,公安機關在西安市高新區“財富中心”B座大門口將鄧偉朝擋獲歸案。

2018年5月,四川省紀委監委正式發佈周介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的消息。此前稍早時候,鄧偉朝也因涉嫌行賄罪,被成都市錦江區監委留置。

2019年4月,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檢察院就鄧偉朝犯行賄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認爲,鄧偉朝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27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鄧偉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敲詐勒索他人1761.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鄧偉朝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針對是否構成自首,一審判決指出,鄧偉朝因敲詐他人被抓捕後,相關部門已實際掌握其行賄以及藉此敲詐勒索的事實。因此,其行爲不能認定爲自首。

針對是否立功,一審判決認爲,鄧偉朝預謀犯罪後,在2017年3月至9月期間,以向相關部門檢舉、舉報等爲由,迫使周介銘打款上千萬。他的所謂舉報,並非真正要揭發犯罪,伸張正義,而是想敲詐更多錢財。因此,鄧偉朝爲實施犯罪而舉報他人的行爲,不能認定爲立功。

2019年11月28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偉朝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此外,責令被告人鄧偉朝退賠1761.5萬元給周介銘。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車輛、房屋、贓款等予以追繳,並退賠周介銘(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述款物等未隨案移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值得一提的是,鄧偉朝被嚴懲的同時,周介銘也在接受法律的審判。

2018年11月,周介銘被通報雙開。四川省紀委在通報中指出,經查,周介銘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學校資金,違規轉讓國有股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介銘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失德失範;工作上嚴重不負責任,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經濟上貪婪,靠山喫山,以權謀私;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19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川師大原黨委書記、校長周介銘(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介銘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有關周介銘的獲刑情況尚未公開發布。(澎湃新聞記者 何念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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