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从潍坊市住建局了解到,

潍坊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

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借鉴外地经验,

就进一步做好潍坊市中心城区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下发通知。

《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较好地推动了我市电梯增设试点工作,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审批报备程序不统一、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优化申请条件等问题,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小天mm:

原规定

原《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住宅楼建筑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改造意见,增设电梯应当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公共土地的,应当听取业主意见,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没有书面反对意见或有异议但已协商解决。

改后的规定

现改为“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专有部分占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其他业主及涉及增设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没有书面反对意见或有异议但已协商解决。初步改造方案在公示期间,利益方对上述问题有反对意见的,应向计划加装电梯单元牵头业主代表提出书面意见。

同时,为确保电梯正常使用,保证后续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将增设电梯的单元是否缴足、缴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单元增设电梯的前置条件。考虑到实施维修资金制度前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归集存在一定困难,可由电梯增设出资人缴纳后,共同书面约定专项用于本单元电梯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其他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继续由相关业主分摊

简化审批流程

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各区应当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手续办理。此外,建立调解机制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或组织,应主动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已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或已开工的,个别业主再提出异议或不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甚至阻挠、破坏施工的,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好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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