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聯社14項違規被罰440萬,原理事長被取消任職資格)

吉林省銀行業近期大額罰單不斷。

12月20日,吉林銀保監局發佈的12張罰單顯示,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吉林省聯社)因14項違規,被罰款440萬元,11名相關責任人一同被罰。作出處罰的時間爲2019年11月13日。

具體來看,吉林省聯社的違規案由包括:

1.員工違規在企業兼職;

2.違規實質審批社員機構發放超集中度比例貸款;

3.違規實質審批社員機構發放房地產業銀(社)團貸款;

4.違規實質審批社員機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5.案防管理未盡職,社員機構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

6.強制要求社員機構上存資金;

7.挪用社員機構清算資金開展投融資業務;

8.截留資金業務收益用於發放績效;

9.同業融出資金佔資本比例超監管要求;

10.信息科技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1.未經社員大會或授權的理事會審議購置辦公樓;

12.修改章程未報監管部門審批;

13.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履職;

14.未真實填報非現場監管報表。

在此次的“雙罰”名單中,吉林銀保監局處罰的對象還包括吉林省聯社原理事長、原主任、原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等人員。

罰單顯示,吉林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唐忠民對省聯社員工違規兼職、截留資金業務收益用於發放績效、未經社員大會或授權的理事會審議購置辦公樓、修改章程未報監管部門審批、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履職行爲負領導責任,被取消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警告並罰款16萬元。吉林省聯社原主任李世傑對省聯社強制要求社員機構上存資金、未經社員大會或授權的理事會審議購置辦公樓行爲負領導責任,被警告並罰款16萬元。

吉林省聯社主任王艾君對省聯社違規實質審批社員機構發放房地產銀(社)團貸款行爲負領導責任,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還有多名副主任、主任助理等人員也因承擔相應責任,被警告及不同程度罰款。

其中,吉林省聯社原副主任張洪東對省聯社違規實質審批社員機構發放超集中度比例貸款業務行爲負領導責任,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今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消息稱,省政府將免去張洪東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職務,建議張洪東爲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在張洪東到任前,此前,吉林信託總經理一職由該公司董事王勁松代任。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託此前連續兩任董事長被查。

吉林省聯社網站顯示,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於2004年5月20日,經省政府授權,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履行“服務、指導、協調和行業管理”職能。現轄32家農村商業銀行、19家縣聯社。

在此之前,吉林銀保監局曾在今年10月發佈消息稱,依法查處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違規融入同業資金事件。

根據吉林銀保監局通報,銀保監會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類信貸業務存在涉嫌違規問題,原吉林銀監局按要求對上述業務進行了嚴肅查處並強力推進整改問責工作。監管部門檢查和該行自查發現,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和吉林市分行存在同業新規實施後至2015年9月末期間違規融入同業資金合計101筆、金額合計579億元和內控失效、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數據的違法違規行爲,暴露出上述機構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個別員工因在辦理同業等相關業務過程中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批捕,案件正在審理中。

吉林銀保監局和吉林銀保監分局依法給予上述機構罰款合計5150萬元,分別給予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原行長、副行長等相關責任人禁止一定期限和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警告、罰款合計25萬元等行政處罰。此前,已責令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及處理,目前已處分和處理涉及上述機構的責任人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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