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洲豬瘟"影響期間非法跨省調運生豬銷售,杭州兩人獲刑

杭州富陽法院12月19日宣判一起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兩名被告人因在"非洲豬瘟"影響期間從疫區附近跨省轉運生豬、私屠濫宰、違規銷售,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有期徒刑7個月。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法院審理查明,3月至6月,被告人陸某某夥同他人,在明知因非洲豬瘟影響,不能跨省轉運,且沒有檢疫證等手續的情況下,從江蘇、安徽等地多次調運生豬到富陽區某屠宰場,通過更換耳標的方式違規宰殺並銷售獲利,涉案貨值約1400餘萬元。6月1日,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陸某某調運至某屠宰場、沒有耳標和檢疫證的生豬40頭,幸未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因非洲豬瘟影響,不能跨省轉運,且沒有檢疫證等的情況下,將自己養在江蘇崑山的300餘頭生豬調運至富陽區某農場,通過更換耳標的方式銷售獲利,涉案貨值120餘萬元,並以2400元的價格販賣生豬耳標60個左右給被告人陸某某。5月15日,杭州富陽區畜牧局在某農場查獲被告人王某某掛着江蘇耳標的生豬103頭,幸未檢出病毒。

法院審理認爲,兩被告人在非洲豬瘟期間違反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跨省調運生豬,有引起重大疫情的危險,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據介紹,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的罪名,懲治的是違反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爲。

兩人在"非洲豬瘟"影響期間跨省調生豬銷售 已獲刑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