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歷史上,出現過很多朝代,而唐朝在歷史上還是非常強盛的,而且唐朝時期,我國就與外界展開了非常密切的聯繫,所以至今,許多國外很多中國人民聚集地,都被叫做唐人街。

可是因爲唐朝的開放包容,在長安城之中,其實就有很多的老外,當時由於沒有國際概念,所以他們用“化外人”和“化內人”來區分,而這樣的現象就造成了管理的困難,如果觸犯了法律的話該如何去調解,這就成了當地官府的問題。

其實這樣的現象在漢朝時期就有過,當時的解決方法是將所有的老外集中在一個區域進行管理,而唐朝也不例外,最初的時候也是這樣做的,而生活在長安城中的各種阿拉伯人、波斯人,他們婚嫁之後的孩子卻成爲了問題。

最後朝廷經過商議,唐朝政府決定頒佈了一條法律,那就是凡是在長安城生下的孩子,都視爲唐朝的子民,不算是外國人。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爲一些想要留在唐朝的外國人,提供了一條出路,很多人來到之後,雖然不可以成爲唐朝子民,但是他的孩子卻是可以的。

這個條款與我國如今的“落地公民權”是非常相似的,可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早在唐朝時期,就已經有了這條法律的雛形了,而且在我國1868年的時候,爲了保護黑奴的權利,美國也將這條法律寫進了憲法,並且延續至今,而且很多人爲了獲得美國國籍,甚至都還專門在美國生子。

其實在這這條法律的影響之下,甚至還誕生了我國三大民族之一的回族,而且據專家們研究,回族人就是當時生活在我國的穆斯林後代,從唐朝繁衍至今所形成,而且目前人數有着1058萬,成爲了我國的三大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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