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类食品303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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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8批次,1批次不合格;肉制品10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6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2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豆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16批次,酒类22批次,粮食加工品23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果制品23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石家庄日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鸡爪(酱香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8800CFU/g、46000CFU/g、20000CFU/g、20000CFU/g、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沧州开发区神狮植物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酸值(KOH)检出值2.3mg/g。标准规定为≤2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 河北省安国市康诺纯净水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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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长城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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