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5日召開的河北省產業發展政策和支持措施宣傳解讀會上,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就財政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一、省級產業發展資金有關情況

2018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省級產業發展資金安排使用的通知》,明確省級產業發展資金涉及21項資金,分佈在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等8個省直部門。省級產業發展資金由資金主管部門確定支持方向,組織項目申報,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在資金使用安排上緊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踐行新發展理念,聚焦高質量發展,認真落實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協同融合、鄉村振興、生態治理等有關規劃、行動計劃,突出重點,擇優扶持,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和新興產業跨越發展。

二、省級政府股權引導基金有關情況

2014年省政府印發《省級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方案》,啓動基金設立工作,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引導作用,促進我省重點產業加快發展。截至2018年6月底,省政府共出資84億元,陸續設立了23支引導基金,分佈在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等12個部門管理。

三、財政支持民營經濟政策有關情況

(一)鼓勵企業資產證券化。2016年,我省出臺《河北省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按不超過發行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對成功發行我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承銷機構,按獎勵年度累計發行金額排名,對前五名的機構,按照獎勵年度內單筆最大發行金額對應企業獲得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二)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省內企業和項目。2016年,我省出臺《河北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對在我省中小企業持有股權超過6個月,直接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除投資於房地產業外),由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限額2000萬元。

(三)支持首臺(套)技術裝備生產。2015年,我省出臺《河北省財政保險合作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生產企業實施辦法》,省級財政設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保險公司設立綜合險種。對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經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省級財政將按不高於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

(四)鼓勵我省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2016年出臺《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獎勵辦法》,對銀行投放到企業用於生產的創新信貸產品(金融機構爲適應市場需求開發和推廣,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建設等信貸、類信貸產品;保險公司運用制度設計、技術開發、服務拓展等方式開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保險產品,房地產項目除外),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季度平均貸款餘額3‰的標準給予直接獎勵;對保險公司支持企業生產的創新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年度保費收入8%的標準給予直接獎勵。

(五)推廣“政銀保”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微、涉農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投放。2015年以來,我省陸續出臺了《河北省財政銀行保險合作支持小微企業和農業企業實施辦法》《河北省加快推廣開展“政銀保”融資工作的若干措施》《在10個深度貧困縣直接開展“政銀保”工作方案》,省級財政出資設立省級財政補償資金,專項用於對設區市、縣(市、區)財政的獎補。對市、縣(市)級財政設立“風險補償資金”開展“政銀保”融資工作,省財政給予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給予縣(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市、縣(市)設立風險補償資金開展“政銀保”融資工作的貼息、保費補貼、風險補償支出,省財政每年按其支出總額的30%給予獎補。

(六)發揮稅費政策引導和調節作用,優化營商環境。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2018年年初取消了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項目,實現了省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零”目標。2018年4月和9月發佈了我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凡清單之外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國家規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有關標準下限執行。

(七)實施飛地政策。支持內陸鋼鐵、石化、重型裝備製造等重化工企業向唐山市曹妃甸區、滄州市渤海新區等沿海重點區域轉移。對跨地區轉移項目,由投資主體所在地政府與項目承接地政府共同研究制定稅收分享辦法,對轉移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級分享部分,以遷出前一年爲基期年,除基數部分留投資主體所在地外,以後年度相關稅收增量由投資主體所在地與項目承接地按一定比例分享,具體分享方式、比例和期限可參照《省內跨行政區域“飛地”項目稅收收入分享辦法》,由雙方政府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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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河北日報

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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