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8年11月16日)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爲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提振民營企業信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力爭到2022年全省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60%、民間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達到50%以上,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活力迸發、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質量效益顯著提升、發展環境顯著優化,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一)降低民營企業市場準入門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進一步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打破“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各類門檻,取消和減少阻礙民間投資進入養老、醫療等領域的附加條件,嚴禁在政府採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公開招標中,以企業所有制性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衆安全等爲由,單獨對民營企業設置特殊條款。着力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壓縮投資項目審批週期和企業開辦時間。推行企業名稱和住所申報改革,實施企業名稱申報承諾制,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廣小微企業集羣登記模式,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推廣“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果,推進“照後減證”,促進工商註冊便利化。

  (二)拓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健全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動態調整政府覈准投資項目目錄,建立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重點領域項目庫,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常態化機制,召開重點領域引進民間投資推介會,公開發布項目推介清單。探索建立激勵機制,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發展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軍民融合產業、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支持民營資本參股或組建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資國企和中央在川軍工單位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一批民間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促進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廢止阻礙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加強反壟斷執法和壟斷行業監管,深入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爲專項治理,嚴禁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間資本進入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嚴禁以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方式限制競爭。全面落實招標投標法,倡導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環境。建立完善民營企業誠信經營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信用承諾和信用公示制度,健全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處理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針對“互聯網+”和共享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二、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

  (四)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民營經濟納稅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稅起徵點、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製定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全面落實國家有關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政策,促進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支持企業改制重組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於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按國家部署落實增值稅改革、個人所得稅改革等稅制改革措施。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五)嚴格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全面落實國家持續清理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的各項政策。鞏固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政策成果。不折不扣落實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清理口岸收費,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外貿穩定健康發展。進一步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降低收費標準,一律禁止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覈、評比、表彰等。圍繞中介服務、交通、物流、工程建設、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爲。

  (六)推動降低要素成本。積極降低人工成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政策,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穩妥處理企業未繳社保費等問題,嚴禁各地自行集中清繳。努力降低用電成本,支持園區內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省內電力市場化交易及留存電量、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實施範圍,積極穩妥探索推進水電消納產業示範區試點;通過清理轉供電加價、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推動降低用氣成本,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爲“直供”。積極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項目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屬於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的競得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推進工業用地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供應;對民營企業投資非營利性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養老、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等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按劃撥方式供地;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建設用地資源興辦現代服務業項目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滿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手續時,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外,其餘可以協議方式辦理。大力培育和發展標準廠房租賃市場,對租用標準廠房的企業可給予租金優惠。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調整優化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對合法裝載的貨運車輛給予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實行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推廣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非現金支付,開展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試點。

  三、進一步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七)加強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民營企業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對成長型先進製造業企業,豐富合格抵(質)押品種類,合理確定抵(質)押率,在資金供給、貸款利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督促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的生產、建設、銷售週期確定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改革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覈和內部激勵機制,提高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在銀行考覈中的權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新增信貸資源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實施小微企業貸款差異化考覈機制,降低利潤考覈權重,增加貸款戶數等考覈權重。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和降準資金,引導降低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合理控制貸款資產質量,力爭法人銀行業機構總體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標。支持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建立金融機構績效考覈與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落實年度貸款增量獎補、新增客戶首貸獎補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補政策。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定,即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時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條件的,可享受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

  (八)鼓勵開展直接融資。支持民營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推進“五千四百”上市行動計劃,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融資。支持股權融資,對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費用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且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每年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貼息,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債券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給予20萬元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研究建立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對當地企業債券融資違約給予適當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補貼額給予適當財力補助。支持民營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所在地市(州)、縣(市、區)政府可給予單戶債權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政府實際補貼的50%給予財力補助。積極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運用債務融資支持工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組建政策性民營企業紓救基金。

  (九)加強融資創新服務。實施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完善融資擔保服務體系。鼓勵各地通過增加註資、併購重組等方式出資控股或參股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新增出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對提供服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業務補貼。爲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且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根據國家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存貨、設備、金融資產等動產質押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風險補償和評估機制,推廣“貸款+保險保證+財政風險補償”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對發放專利質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對通過“中徵應收賬款服務平臺”發放貸款且年度在線確認類應收賬款貸款發放額達到一定規模或一定增幅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相關核心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支持金融服務模式創新,推廣“園保貸”“支小貸”等分險模式,支持各地建立政銀企擔(保)多方合作的融資分險機制。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引導金融機構向具有良好誠信、財務和管理水平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發放更多的信用貸款。推廣“盈創動力”投融資服務模式。引導各地完善應急轉貸服務,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減輕企業轉貸壓力,支持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開展必要財務救助。

  四、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競爭實力

  (十)大力培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支持“個轉企”,個體工商戶轉型爲企業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對轉型過程中辦理土地、設備權屬劃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支持“小升規”,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爲規模以上企業,可由地方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培育“行業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國家“千人計劃”和國內外一流高校學術帶頭人等來川創辦企業。引導各類政府性產業投資基金優先投資本土初創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和潛在“獨角獸”企業。對總部在川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大企業大集團,給予激勵。實施大企業大集團年營業收入新跨100億元臺階激勵。民營企業通過股權併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合法拍賣等方式成功實現兼併重組的,給予資金支持。

  (十一)推進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和承擔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突破和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大對企業研發全流程扶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術創新平臺。支持行業內代表性民營企業牽頭組建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等新型研發組織。支持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高水平加快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園區(集聚區),打造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大企業大集團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廣應用“科技創新券”,鼓勵民營企業購買創新服務。對民營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我省研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首臺(套)、藥械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新產品,實行保險補償和市場推廣應用獎勵。建立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輔導師隊伍,廣泛開展創業指導服務。加強“投、貸、服”聯動,全方位孵化“雙創”優勢項目。構建“雙創”新模式、新生態,加快建設“互聯網+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創業苗圃+衆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的階梯式創業孵化體系,支持大型民營企業和產業鏈核心企業向中小微企業共享“雙創”資源,打造“創客天府”等創新創業大賽品牌。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全省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多形式、多層次地爲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十二)着力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規範運營。鼓勵中小企業以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合資合作等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公司產權多元化。支持民營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推進經營管理人員、研發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幹持股。開展送管理、送技術、送渠道服務,引導民營企業對標國際國內一流企業,變革和創新管理,促進提質增效。對企業管理創新活動,可按規定予以適當補助。加大培育職業經理人隊伍力度。在省“千人計劃”等高層次人才項目評審中向民營企業適當傾斜。推行“天府英才卡”制度,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每年輸送民營企業家和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接受培訓。支持民營企業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落實補貼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優秀技能人才參加“四川省技能大師”“四川省技術能手”評選活動,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力培育“天府工匠”。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檔案,做好職稱評審推薦申報,切實做到應評盡評。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市場。支持民營企業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經貿活動,爲其人員及貨物出入境和通關提供便利化服務。對民營企業直接或以“借船出海”方式對外承包工程、出口成套產品、技術或運營服務,支出的項目諮詢、結售匯、投保政策性保險、融資信用擔保等費用,地方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國家或省上統一組織的境外重點展會。制定政府採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指導性預算,編制採購品目清單。採取預留採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鼓勵融資支持等措施,加大政府採購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其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不得少於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推進“互聯網+政府採購”,搭建“政採貸”信用融資信息服務平臺,爲政府採購中標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接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居家養老等公共服務。定期發佈四川名優產品目錄,開展優質產品(服務)與省內重大項目對接活動。

  五、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

  (十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正當財富和合法財產的保護。對於侵害企業和企業家產權的行爲,必須嚴肅查處、有錯必究。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遵循既依法保護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又充分關注債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做好企業財產保全工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進一步嚴格規範涉案財物處置程序,嚴禁違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加大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破壞民營企業家信譽的,要區分情況依法處理。高度重視三角債問題,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爲。對民營企業歷史上的一些不規範行爲,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行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對涉及民營企業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申訴案件、企業改制糾紛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要依法予以糾正並給予當事人相應賠償。

  (十五)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創新權益。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企業改革創新,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整合相關資源,統一裁判尺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行爲。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爲指引,補償爲主、懲罰爲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推進完善全省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有效完善技術事實的認定問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着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侵權成本低和維權週期長、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的問題。

  (十六)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自主經營權。依法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各地、各部門不得插手企業招投標和採購行爲,不得插手企業工程建設,不得強迫企業提供贊助或捐贈、接受指定的檢測、諮詢服務等。要完善政策執行方式,提高政府部門履職水平,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要求企業停工停產或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限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隨意實施檢查和罰款;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執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入會,不得干預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推進企業“執行不能”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不得爲企業破產案件受理設置法律規定以外的條件。

  (十七)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時,要保障企業經營者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做好與全國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對接,統一受理民營企業訴求,實現市(州)、縣(市、區)分級辦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開展法律幫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完善“兩法銜接”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和維護成員權益作用。支持和鼓勵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依法設立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發揮專業調解機構化解專業或行業領域糾紛的重要作用,強化訴調對接機制,促進商事糾紛快速化解。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

  六、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

  (十八)加強統籌協調。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加大統籌協調和服務力度。加強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建立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能職責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經常聽取民營企業反映和訴求,積極作爲、靠前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十九)加強政策落實。建立統一的涉企政策發佈平臺,加強涉及民營經濟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完善各類涉企政策的諮詢、論證、公示等制度,組織開展政策措施落實效果第三方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加強政策協調性,細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關配套舉措,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要結合改革督察工作,對加強產權保護等有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改革方案進行專項督察。

  (二十)加強激勵考覈。強化對發展民營經濟工作的考覈,把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對各地政府激勵考覈事項,納入幹部考覈考察範圍。建立民營企業評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機制,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合理合法問題辦理不力、政策執行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問責,建立省民營經濟發展軟環境評價機制,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編 輯|黃勇霖

  責 編|蔣文戈 來 源|川報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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