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中新網去年7月盤點,大同市原南郊區委副書記、區長李廣林違反組織紀律,爲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海外網12月22日電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12月21日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交城縣委原書記李志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原標題:2015年被免去職務的多名山西縣委書記有了消息)

海外網12月22日電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12月21日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交城縣委原書記李志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安同志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缺失,爲謀取人事等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指使他人僞造人事檔案;收受禮金。

李志安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安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省監委對其作出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

公開簡歷顯示,李志安,男,漢族,1960年12月生,山西文水縣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8月,任呂梁地區方山縣委副書記、縣長;2006年7月,任呂梁市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2009年10月,任交城縣委書記;2015年3月被免職。

中國青年網2016年1月報道,從2015年3月到2016年1月,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山西省呂梁市就有尚未到退休年齡的6名市領導和7名縣委書記被免職後不知去向。這些“不知去向”的縣委書記中,有多名已經證實被查。

例如,2016年1月去職的呂梁市中陽縣委原書記郭保平,已於2018年3月證實被“雙開”。山西省紀委監委在通報中透露:經查,郭保平違反組織紀律,爲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鉅額財物,並違規使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

例如,2015年2月去職的呂梁市方山縣委原書記李少傑,已於2018年7月證實被查。山西省紀委監委在通報中透露:2006年至2012年,李少傑違反組織紀律,爲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2007年至2012年,違反廉潔紀律,收送禮金;2013年,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2018年7月,李少傑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例如,今年2月14日晚間,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呂梁市交口縣委原書記徐宇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此時,距離徐宇平2015年12月被免職已過去了3年多。

例如,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12月12日晚間發佈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張旭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旭光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省監委對其作出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三級調研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張旭光於2015年3月被免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李志安、張旭光、郭保平、李少傑、徐宇平的處分通報中均提到了“爲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類似處理方式在山西大同也有出現。

據中新網去年7月盤點,大同市原南郊區委副書記、區長李廣林違反組織紀律,爲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大同市新榮區委原副書記、區長解廷師違反組織紀律,爲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給予他人禮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除此以外,大同市原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生甡,大同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曉寧,大同市公安局原南郊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趙武官,大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池忠慧也因爲類似原因,遭到留黨察看、政務撤職、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netease 本文來源:海外網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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