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碗·闻】山东莱州市餐消专项治理正在进行中!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日起到年底,利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在莱州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治理行动。

抽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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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规范、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引导餐饮具使用单位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格餐饮具,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不达标单位,坚决制止使用“三无”餐饮具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餐饮具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餐饮安全。

整治重点和工作安排

经过前期调研,目前莱州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卫生、不规范、不达标等现象,没有能够完全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是少数餐饮服务单位,没有履行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使用了不合格餐饮具。

针对以上问题,本次整治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日-5日)

一是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开辟专题专栏,公布整治通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向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发放《致广大餐饮具集中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一封信》,让生产经营业户了解莱州市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达标要求等,取得广大业户和消费者的支持,营造强大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6日-10日)

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必须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经营。提供给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在销售餐饮具时,必须按规定给餐饮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单和有关合格证明。

2、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使用符合要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在采购时要按规定履行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索取、留存生产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单和有关合格证明。确保购进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卫计局随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联合督导组,到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倒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进行现场处理。根据部门职责,卫计局对提供餐饮具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市场监管局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止使用不合作餐饮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继续保持对餐饮具生产、使用单位的巡查、监管和抽检,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个别心存侥幸、整改不力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提炼,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避免问题反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治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市里对此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据职责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镇街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站所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卫计局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归口受理投诉举报,并将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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