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瀘州機場淨空保護區公佈 包括這30個鄉鎮)

 今(12月22日)日,記者從瀘州雲龍機場獲悉,該市近日通過了《瀘州市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20年2月1日起,瀘州機場淨空保護區內將禁止燃放煙花,放飛孔明燈等11類行爲。

《辦法》按照從嚴的要求,淨空保護區面積較大。機場淨空保護區爲“指沿跑道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兩側各15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矩形空間區域”,具體範圍涵蓋了瀘縣、合江、龍馬潭、江陽區的30個街道及鄉鎮部分區域。

這30個街道及鄉鎮是:瀘縣雲龍鎮、兆雅鎮、雲錦鎮、太伏鎮、得勝鎮、奇峯鎮的全部區域;福集鎮、立石鎮、潮河鎮、海潮鎮、百和鎮、玄灘鎮的部分區域;合江縣參寶鎮部分區域;龍馬潭區石洞街道、雙加鎮、安寧街道、胡市鎮、特興街道、長安鎮、金龍鎮、高壩、魚塘鎮的全部區域;江陽區通灘鎮、況場街道、鄰玉街道、藍田街道、張壩街道、茜草街道、羅漢鎮、黃艤的部分區域。

除了機場淨空範圍外,還規定了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瀘州高鐵站、龍馬潭公園、安寧大道、千鳳路、蜀瀘大道三段、夏蓉高速瀘州立交橋、石洞街道、雲龍鎮、雙加鎮、得勝鎮、胡市鎮、太伏鎮、奇峯鎮、金龍鎮、牛灘鎮。

按照規定,因重大慶典等活動確需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進行施放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燃放煙花、焰火,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繫留氣球,進行飛艇、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等飛行活動的,應當提前向機場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書面同意後實施。經批准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施放繫留氣球時,必須按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根據《辦法》對電磁環境保護區的規定,機場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不得修建影響航空電磁環境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實施建設或進行可能影響電磁環境的任何活動,應當滿足相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妨礙機場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

按照規定,因擅自新增障礙物或影響電磁環境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業主)承擔。在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區內從事危及航空安全的行爲,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責任。

王旭 本文來源:民航資源網 責任編輯:王旭_B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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