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特區政府發公報強烈譴責"港獨"侮辱國旗稱可入刑三年

港府發公報強烈譴責"港獨"侮辱國旗 稱可入刑三年

[環球網綜合報道]22日晚間,香港特區政府發表公報,強烈譴責有暴徒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的行爲,並指出違法人士須負刑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以下爲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全文: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特區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有關行爲,並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

他說:"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發言人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1時39分

 香港特區政府公告截圖

香港特區政府公告截圖

此前報道:三毒"辱國旗,現場抓!

22日下午,一批暴徒在香港中環聚集,期間再次作出從旗杆上拆下五星紅旗丟在地上的惡行。防暴警員隨後到場將國旗收起,並當場拘捕兩名男子。

港府發公報強烈譴責"港獨"侮辱國旗 稱可入刑三年

綜合香港《頭條日報》"東網"等媒體22日報道,今天下午約15時30分,一批暴徒在香港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集會。參與集會的人包括"港獨"組織成員陳浩天,以及亂港分子李卓人等。現場還有人舉着"港獨""藏獨""疆獨"等旗幟以及英、美等國國旗。

據報道,今天下午17時30分,有暴徒將附近香港大會堂外的五星紅旗拆下丟在地上,大批防暴警員隨即到場。據現場視頻顯示,警員到場先將五星紅旗收起,隨即將一名黑衣男子制服。報道稱,警員當時共拘捕2名男子。

港府發公報強烈譴責"港獨"侮辱國旗 稱可入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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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提及,警員在集會現場舉起黑旗,要求暴徒散去,期間一名防暴警員一度拔槍示警。其後有暴徒用水馬和雪糕筒等物堵塞道路。警員驅散暴徒,並拆除路障,現場交通恢復。在中環碼頭天橋橋底,防暴警員截停多人,拘捕至少5人。

港府發公報強烈譴責"港獨"侮辱國旗 稱可入刑三年

香港警方22日下午17時37分在臉書發文表示,今日下午17時許,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的一個公衆集會期間,警方於附近拘捕一名違法人士。期間有人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襲擊他們,意圖搶犯。有關行爲嚴重威脅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正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警方嚴厲譴責有關暴力行爲,並呼籲市民立即離開現場,如非必要,不要前往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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