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中研綠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長兼院長束蘭根)

當前,綠色信貸已經成爲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企業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結構轉變的重要力量。

作爲全國首批試點省份之一,江蘇省在綠色信貸和企業環保信用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

就如何推動綠色信貸發展問題,近日,記者採訪了中研綠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長兼院長束蘭根。束蘭根認爲,綠色信貸具有對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的優化和保障作用、對經濟轉型的倒逼作用,我國實施綠色信貸政策以來,效果顯著,綠色信貸的總體規模呈不斷上升的趨勢,但仍面臨許多挑戰。

記者:前不久,您從實際操作方面,針對綠色金融存在的政府推動與市場機制融合不夠、財政補貼政策與金融機構利益訴求無法持續、社會生態外部性與金融支持內生性轉化不相一致三個問題,呼籲創新制度安排爲發展綠色信貸提供保障。那麼,您如何看待綠色信貸方面所涉及的環保信息披露溝通機制?

束蘭根:目前,綠色信貸的信息溝通機制並不健全。首先是各級環保部門、金融機構和融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缺乏相應的信息共享平臺,阻礙了綠色信貸的順利實施,從而降低了綠色信貸的效率。

其次是環保信息披露不足。當前,國內還未建立起完善的環保信息披露制度,相關部門也沒有要求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進行披露。同時,國內商業銀行還沒有使用環境信息後的反饋機制,以及環保部門間沒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最後,環保信息溝通機制也不健全。在銀行與環保部門之間沒有很好的信息溝通機制。銀行本身不具備進行環保的測評的能力,如果自身去測評其成本也是很高的。是由於信息溝通的不健全,銀行在瞭解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時就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與低效率,這顯然對綠色信貸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記者:綠色信貸關係到國計民生,在實際執行中除了信息不對稱外,在信貸標準等方面還存在什麼問題和挑戰?

束蘭根:綠色信貸缺乏相應的政策標準和執行措施。綠色信貸在具體的業務操作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政策標準,其執行措施也不夠完善,這也極大地阻礙了綠色信貸在我國的發展速度。

縱觀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分爲以下三個階段:

起步階段(1995~2005年)。在這個階段,綠色信貸的理念開始在一些政策中得以體現。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在信貸工作中注重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2004年,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年,人民銀行與原國家環保總局建立了環境執法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系統的合作機制。但是由於當時環保部門和銀行業對綠色信貸政策的需求不足,缺乏促進政策執行的內在動力,加之約束機制不強、信息溝通不暢等不利因素的影響,早期的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效果並不理想。

強力推進階段(2006~2008年)。這一時期,環保和金融部門建立了信息交流共享機制。2006年以來,原國家環保總局和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共同開展了綠色信貸的政策調研。2007年,環保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綠色信貸政策在全國全面正式啓動。隨後有關部門又出臺了一系列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的政策性文件。

快速發展階段(2009年至今)。近年來,金融部門越來越重視環保在信貸中的重要作用,發佈了一系列文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開展綠色信貸,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明確要求。2009年,環保部和人民銀行共同發佈《關於全面落實信貸政策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信息交換的範圍、時限和方式等;2012年2月,中國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2]4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綠色信貸作出了具體的規範要求。在信息溝通與共享方面,2008年初,銀監會和環保部簽署環境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

綠色金融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諸多不足也逐漸凸顯。如:綠色信貸政策多偏重於限制性和約束性,鼓勵性、補貼性的優惠綠色信貸政策嚴重不足,儘管有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很多政策還主要停留在條文上。同時,更爲嚴峻的是缺乏統一的操作性,缺少統一的操作層面的具體指導和風險評級標準。

(圖爲:束蘭根院長兼董事長正在南京財經大學舉辦的“中國綠色信貸政策及在江蘇的實踐”研討會上演講)

記者:隨着國內綠色金融理念的逐步確立,綠色信貸有所發展,在促進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也已逐漸成爲推進銀行業機構戰略轉型、優化業務結構、降低信貸風險的需要。您認爲應如何才能實現綠色經濟與綠色信貸良性循環?

束蘭根: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當前,綠色信貸缺乏長效管理機制。我國的綠色信貸起步晚,發展緩慢,信貸主體還比較單一,主要還是依賴商業銀行,缺乏政策性金融融資渠道,這並不利於綠色信貸的長期發展,因而亟待完善。

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不少國際知名銀行都將戰略目標聚焦於綠色信貸,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如英國巴克萊銀行早在2003年就宣佈接受“赤道原則”,併爲此制定了集社會和環境於一體的信貸指引,該指引涵蓋了所有的融資條款和50多個行業,爲銀行評估和審覈貸款提供了支持。日本瑞穗銀行在2006年專門建立了可持續發展部門,並改變了項目融資審批流程。根據新流程,客戶需要填寫“篩選表格”,可持續發展部門會根據篩選結果將項目分爲A類、B類和C類,然後將準備好的環境篩選報告提交給信貸部門。反觀國內銀行業的綠色信貸業務,普遍缺乏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未能納入發展戰略、公司治理、業務流程中,尚未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國內方面,只有興業銀行採用“赤道原則”對綠色信貸進行戰略指引;2018年,江蘇銀行成爲全國第一家城商行性質的“赤道銀行”。綠色信貸在我國很多源於監管部門的推動,而非商業銀行的自覺,更多視其爲公益性活動而非核心商業要素,出現“口號多於行動”、“重視程度首尾不一”的現象。

記者:爲了解決綠色信貸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金融更好地與資源環境發展相結合,從而促進我國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您認爲可以從哪些方面着手?

束蘭根:“推進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建議從操作性安排上採取前所未有的創新舉措。”

(一)嚴控綠色信貸准入機制,防範銀行信貸風險

節能減排貸款已是我國綠色信貸的主要部分,在我國如何優化節能減排貸款,實現節能減排目標顯得尤爲重要。首先,要提高綠色信貸的市場準入門檻的審覈要求,其次,採取貸款客戶實名制、綠色等級制等規範化制度。

(二)建立分層、競爭、有序的綠色信貸監管機制,強化環境風險問責制

監管部門作爲監管主體,應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履行綠色信貸的職責,加大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強化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力度,對環境違法企業和節能環保企業有序賞罰;實施動態跟蹤監測機制,將企業的環境管理風險納入貸後檢查中,逐步建立信貸環保風險預警機制,全程監控環保治理的進度;建立綠色信貸問責制,明確社會環境保護權利和責任,防範環保信用風險;聯動多方力量,加大企業綠色信貸環境風險的跟蹤監測力度,建立定期訪察制,積極防範企業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從而促進我國綠色信貸體系良性發展。

(三)建立多方信息溝通機制,積極構建社會徵信管理系統

建立完善的信息溝通機制。綠色信貸政策實施的基礎是獲取企業環境行爲表現信息。這首先要求環保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信息庫,進一步健全企業環境行爲評價和信息公開制度。其次,搭建環保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信息溝通平臺,建立部門間有效的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保證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時獲取企業環境表現信息,供其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策。今後可以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逐步構建一個統一標準、細化分類、動態管理的數據中樞,以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數據與決策支持信息,並能夠與其他行業相關數據信息系統進行關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同時,銀行業也需要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按照規範要求發佈年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自覺接受公衆對其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監督。推動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研究推出銀行綠色評級指標體系,將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工作人員履職評價、機構准入、業務發展相掛鉤,建立和完善銀行業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激勵制度。

(四)制定配套的實施規範,提高綠色信貸政策的可操作性

需要抓緊制定與綠色信貸政策配套的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範,便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判斷貸款企業或者項目的環境風險。建議:進一步推進環保部門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建立一套基於環保要求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操作性強的綠色信貸的准入標準,特別是重點行業的綠色信貸指南和標準;借鑑國外經驗,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也需要在環保部門的協助下,構建一套完整的企業或者項目環境風險評估體系。

(五)加強環保部門與銀行業能力建設

針對環保部門和銀行業執行綠色信貸能力不足的問題,要重點加強環保部門與銀行業的能力建設,主要包括綠色信貸政策和技術方法的培訓,指導地方制定地方性的綠色信貸政策、開展綠色信貸信息系統建設,組建專業隊伍等方面。

作者:中國經濟時報駐江蘇記者站 龍 昊

中研綠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談 鑫

中研綠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冉憲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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