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衢州這名男子故意損毀創文公益廣告,被行政拘留14日

衢報傳媒集團記者 黃韻 通訊員 戴劍峯 祝安然

“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那樣做是不對的,酒喝下去神志不清就犯錯誤了,我現在很後悔,下次再也不會了。”11月21日中午11點40分,在衢州市拘留所裏,嫌疑人沈佳俊對自己故意損毀創文公益廣告的事情感到十分懊惱。

被惡意損毀的公益廣告

被惡意損毀的公益廣告

11月8日凌晨3點58分,醉酒後的沈佳俊走在路上,從停靠在路邊的電動自行車上順手拿來一瓶紅色油漆噴劑,對着西區亭川小區的三塊創文公益廣告一陣“猛噴”,將一塊印有“孝”字的廣告牌前噴了一個“不”字,在一塊印有南孔爺爺的廣告牌上將南孔爺爺眉毛上噴了兩點,將一塊印有文明標語的廣告牌全部噴上紅漆。11月17日晚上11點許,閒來無聊的沈佳俊來到衢江大橋下嚴家淤附近,無故將兩塊印有文明標語的廣告牌全部噴紅,還將一根樹幹和一塊地磚噴上紅漆。

兩起故意損毀創文公益廣告的事情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重視,11月16日,衢州市公安局下發創文督辦單對該案進行督辦。柯城公安分局對此案件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幹警力全力投入偵破。鑑於現場位於背街小巷且具體作案時間不明,偵破難度較大。參戰警力連續多日對周邊區域進行一系列偵查,最終鎖定並於11月20日凌晨抓獲嫌疑人沈佳俊(1996年1月20日出生,柯城區萬田鄉人)。

沈佳俊對此供認不諱,同時交代其在衢江大橋等地還實施了同類案件。

監控截圖

“第一次是喝醉酒了才這麼做的,第二次是覺得無聊,沒有想到觸碰到了法律。”與記者交流中,沈佳俊再三表示,他真的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出了拘留所會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沈佳俊的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目前,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對沈佳俊予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圖片、視頻均由柯城公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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