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女車主坐引擎蓋上維權一事持續發酵,也引發了對汽車售後話題的熱議。

4月15日,浙江省高院公開一起奔馳4S店欺詐案,被告杭州中升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因偷換進口奔馳輪胎構成欺詐,被法院判決“退一賠三”,賠償消費者270萬。

浙江高院公開奔馳4S店欺詐案!偷換輪胎被判退一賠三共270萬奔馳CLS320轎車資料圖。

案發:65萬奔馳車管所上牌被拒,被告知涉嫌改裝

2017年2月,杭州的王女士在杭州中升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看中一臺進口奔馳CLS320轎車。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後,同年3月15日,王女士支付了65.8萬購車款和1.4萬服務費,隨後提車。與此同時,王女士另外支付了1.4萬押金與車險2萬元。

然而,王女士隨後到車管所上牌時卻遭拒絕,被告知車輛涉嫌私自改裝,王女士嚇了一跳,這是怎麼回事?

王女士從車管所瞭解到,其奔馳車的四個輪轂及輪胎型號爲18寸,被人更換過且輪胎與原車型號不符。根據《車輛一致性證書》及海關車輛檢驗單等,其所購白色奔馳輪轂及輪胎應爲19寸。

王女士認爲,該4S店以次充好、隱瞞更換輪胎等事實涉嫌欺詐,要求4S店將車輪換回原廠件,並賠償損失5萬,該要求遭到4S店拒絕,王女士於是將該4S店告上法庭。

庭審:4S店稱更換輪胎系運輸途中擦傷,原車已降價12萬出售

在法庭上,王女士氣憤稱,交車時並未被告知車輛的四個原廠輪轂及輪胎均被更換,此外該車的真實生產日期也被銷售人員隱瞞。

對於此事,被告杭州中升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辯稱,稱由於車輛在運輸途中擦傷,到店後19寸輪胎沒有貨,才臨時更換上18寸輪胎後放在展廳展示。王女士購車時,該型號僅剩下展示車。雙方議價後,該4S店降價12.5萬出售了該車。

被告稱,王女士購車前輪胎已經被換成18寸,她決定購買的也正是這一輛展示車,不存在故意欺詐。

對此,王女士提交了海關進口證明書等證據,證明涉案車輛到中國時間是2016年8月,進關時輪胎與原車標準一致。

判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構成銷售欺詐判“退一賠三”

法院經審理認爲,購車行爲屬於生活消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涉案車輛曾更換輪轂及輪胎,且型號與原車不符,該情況未向原告告知,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法院認爲,作爲專業的汽車銷售商,事發時,涉案車輛的同款車型僅此一輛,作爲車輛重要且明顯組成部分,輪轂與輪胎瑕疵表現明顯。被告隱瞞上述情況主觀故意明顯,構成銷售欺詐。

依照法規,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賠償數額爲原價三倍。一審法院判決,該4S店退還王女士65萬購車款及服務費、保險費及押金,同時賠償王女士197萬。

後續:4S店上訴被駁回

杭州市濱江區法院一審判決後,杭州中升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杭州市中院。

2018年8月3日,杭州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杭州中升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擅自將車輛的原裝輪轂輪胎更換成尺寸不配套的舊輪胎,事前未告知消費者,構成欺詐,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採寫:南都記者 黃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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