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怒!为涨粉,曲靖“网红”男子竟多次抓海鸥拍视频,曾放话:等警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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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红,就让你红个够!

处罚来了,前几天在各大短视频APP发布抓海鸥视频的男子被查了,被警方处以3000元的罚款,或将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11月11日,在大家忙着“双十一”购物时,快手APP上一个名为“云南二爷”的账号,发了一个在海埂大坝抓海鸥的视频,以博涨粉。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趁海鸥觅食时,将海鸥抓在手中。腿被死死抓住的海鸥吓得一直在挣扎乱叫,而视频中的男子还不停对着镜头发出得意的笑声,似乎在向人炫耀抓住海鸥的喜悦感。

看到视频后,网友们纷纷谴责,并有不少网友“预言”,让当事人等着警察蜀黎上门!可这位当事人还大言不惭地说:已经等好几天了。

“你不是想红吗?送你上头条,我们坐等!”

果不其然,3天后,警察蜀黎就找到了“云南二爷”王某。并以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嘴鸥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让人气愤的是

这并不是“云南二爷”第一次这样做了!!

为涨粉

多次抓红嘴鸥拍视频上传5个软件

昨天上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办案民警介绍,11月11日,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短视频应用APP快手上发布了2段抓红嘴鸥的视频,点击率很高。

接到报警后,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虐鸥男子王某某,今年24岁,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11月11日当天,王某某到昆明海埂大坝观赏红嘴鸥。在观鸥过程中,王某某为了在快手上“涨粉”和引起关注,利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机会,先后两次手抓两只红嘴鸥,并让同行的朋友为其拍摄照片和视频。

当天,海口林区分局立即将该案立为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进行调查。经调查:

11日晚9时许,王某某先后在“快手”和“微信”两个软件上发布了自己非法猎捕红嘴鸥的两段视频和两张照片。

11月12日,为了贪图好玩,王某某又在“抖音”、“微视”和“LIKE短视频”等3个软件上发布了自己非法抓捕另一只红嘴鸥的4段视频和8张照片。

据统计,王某某先后在“快手”等5个软件发布了自己非法猎捕红嘴鸥6段视频和10张照片,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仅快手一个短视频APP点击量就超过5000,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王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杨警官介绍称,王某某将2只海鸥抓在手上的时间大约是3到5分钟。海鸥被其放飞后,混入鸥群,所以无法判断被抓海鸥是否受伤。

但红嘴鸥骨骼轻薄、很容易受伤。而红嘴鸥的迁徙时间很长,受伤后影响觅食,极容易死亡。

付代价

抓鸥男子被处罚3000元罚款

11月14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陆生野生动 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违法事实以及造成的后果、影响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2只红嘴鸥价值5倍,即3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已勒令其删除相关内容。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局长李强介绍说,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红嘴鸥的保护价值为每只300元,根据规定最高可处5倍罚款。考虑到王某某发布视频后引发的关注和不良影响,对其进行了最重的5倍罚款。对帮助王某拍摄视频的朋友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很严重

欲将其列入旅游“黑名单”

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某及其朋友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能以自己的一己私欲对红嘴鸥造成的不可逆伤害。

目前,森林公安已向相关部门通报,欲将其列入旅游“黑名单”。一旦被列入,不仅会向全社会及公安机关通报,而且本人会限制出境,不得参加团队旅游,不能乘坐航班等管制措施,并且对于黑名单人员,景区有权拒绝进入景区,就算买票也不能进入。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再次郑重提示:红嘴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红嘴鸥必将受到法律处罚。与此同时,对符合“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员,森林 公安机关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列入旅游“黑名单”。

红嘴鸥作为昆明人的老朋友,每年冬天都会如约而至。近年来,市民们保护红嘴鸥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还有些无聊的人,为图开心,总会做出伤害海鸥的事情。观鸥我们欢迎,如果想要做出伤害海鸥的事情,我们昆明不欢迎你!

图文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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