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4名“老虎”走上被告席!三人涉賄金額過億!

今年12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向力力受賄一案。此時距離向力力首次被通報調查僅過去6個月時間。

細數2019年的“打虎”成績單,今年首次被通報查處的20餘名中管幹部裏,有不少“老虎”案件已進入了開庭審理階段。還有至少16名往年落馬中管幹部案件在今年一審宣判,塵埃落定。

今年至少14名“老虎”受審 

三人涉賄金額過億

據記者統計,今年以來,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4名“老虎”走上“被告席”,9人已判刑(詳細名單見上表)。其中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貴州省原副省長蒲波和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曾志權三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從涉嫌罪名上看,今年受審的“老虎”均涉及受賄罪。其中,涉賄金額最少的爲江蘇省原副省長繆瑞林,共計摺合人民幣720萬餘元;涉賄金額上億的有三人,爲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陳剛、曾志權和邢雲,分別涉賄1.2億餘元、1.4億餘元及4.49億餘元。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羣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兩人還涉及其他罪名。

2019年1月3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白向羣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內幕交易罪”備受關注。

檢察院起訴指控,白向羣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

據統計,十九大以來,至少"5虎"涉內幕交易罪。除白向羣外,其餘四人分別爲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及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其中,王曉光非法累計成交金額創紀錄,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億餘元;周春雨非法獲利金額最大,達人民幣3.5億餘元。

不同於白向羣涉嫌的罪名,公衆對吳湞案件的關注點集中在“自首”和“受賄未遂”表述上,這在今年受審的“老虎”中較爲罕見。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吳湞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爲,被告人吳湞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鑑於吳湞受賄122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和部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其受賄罪構成自首。

對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專門發佈文章,爲網友在線“科普”什麼是“受賄未遂”——

當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卻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實際控制或取得財物的,方構成受賄罪的未遂。比如,行賄人送出銀行卡後,又抽回存款或者以掛失等方式阻礙受賄人取款或消費,受賄人因之未能取出或消費的部分,按受賄未遂論處;行賄人與受賄人約定分批給付賄款,但賄款尚未全部給付便已案發,約定受賄款項中尚未兌現的部分,應認定爲受賄未遂;行爲人在索賄情形下被對方拒絕的,也構成受賄未遂;等等。

至少16名往年落馬“老虎”在今年宣判 

多人有自首情節

魯煒、王三運、艾文禮、張化爲……在2019年公開的“老虎”案件信息中,截至目前至少有16名往年的落馬“老虎”一審宣判(詳細名單見上表)。

從涉嫌罪名看,有8人屬於“數罪併罰”。其中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涉嫌的“破壞選舉罪”引發關注。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破壞選舉罪:“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僞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公開報道,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爲當選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除此之外,在今年宣判的往年落馬“老虎”中,艾文禮同樣惹人注目。

2018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對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

在宣佈處分現場,艾文禮面對鏡頭坦言,“我知道走到這一步都是自己造成的,主動向組織投案自首,我認錯、悔錯。我願意做一個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用自己的現身說法,來警示別人,也教育自己。我也想呼籲像有我這樣問題的同志,不要再有僥倖心理,趕快向組織主動投案自首。”

今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爲,被告人艾文禮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真誠認罪、悔罪,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據瞭解,艾文禮案創造了多個“第一次”——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首例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的案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後首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程序審理的原省部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此外,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布的有關通報中,艾文禮案首次使用了“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對艾文禮予以減輕處罰的意見。對此官方通報稱,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的依法判處,對腐敗分子具有強大震懾和示範效應。

除艾文禮外,今年宣判的往年落馬“老虎”中,還有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邱大明等至少三人有自首情節。據公開消息顯示,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周春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及濫用職權事實,其受賄及濫用職權犯罪構成自首;邱大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所犯貪污罪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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