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的現象越來越得到社會的重視,我們從幼兒園開始就知道“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那麼你知道交通信號燈爲什麼擁有“紅黃綠”這三種顏色嗎?這要從“紅綠燈”的發明開始說起。

一般認爲世界上最早的紅綠燈出現在英國。1868年12月10日,英國機械師德·哈特設計並製造的一盞煤氣交通信號燈,燈柱高7米,身上掛着一盞紅、綠兩色的提燈,在燈的腳下,一名手持長杆的警察隨心所欲地牽動皮帶轉換提燈的顏色。而爲什麼用紅色和綠色呢?這與當時英國的文化有關係,當時穿着“紅裝”的女性表示已婚,而穿着“綠裝”的女士則表示未婚,因此紅色表示“請勿靠近”,而綠色則表示“可以靠近”。事實上,紅色和綠色燈光的穿透力很強,不容易發散,而且作爲對立色的它們很容易被識別,也非常適合作爲信號燈。

不過,最初的信號燈只有紅綠兩色,黃燈是後來在美國纔出現。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迅速崛起,街道上的機動車越來越多,車速開始變快,紅燈前急速停下比較困難,所以就有人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加一個黃燈,表示“慎行”。很多中文資料中都提到黃色信號燈的發明者是當時在美國通用電器公司任職的中國人胡汝鼎。不過另有記載世界上第一盞紅黃綠三色、四方向的交通信號燈是在1920年10月投入使用的。

時至今日,無論最早的發明者是誰,交通信號燈都給社會帶來了秩序和便利,當然是要在你我都要遵守規則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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