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方按】本文于年初首发于《科学公园》,其时正值“长沙民警街头打狗”网络热传。作者内含子,生物学者,曾在美国生活多年,后不顾美帝高薪挽留,毅然回国效力......

  海边的边境牧羊犬,按说这得算“不文明养犬”行为

  关于宠物狗,我与内大师观点基本相同。但应该说我比他更爱狗一些,对狗不排斥。毕竟我在乡下时曾经养过一条狗(见文末链接4),还和一条流浪狗结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文末链接1)。过去还计划养一只边境牧羊犬,可惜时过境迁,只能存为残念。

  至于狗肉,我以前是吃的,而且还没少吃。现在不吃狗肉,并不是因为我养过狗,是源于一个特别的因素。别问,问也不说。又及,本文所有图片都是我拍的,配图只是为了避免单调,和文字内容无关。

  (一)美国的狗和中国的狗

  说起养狗的规定或者流浪狗的处理等问题时,常常有人举美国的例子,比如美国人把狗当朋友,美国对流浪狗如何人道等等。其实由于美国和中国的国情相差很大,举美国的例子通常是不合适的。这倒不是说中国和美国在这方面全无可比性,而是在拿美国说事之前,起码要明白中美之间的不同。

  第一,美国的狗几乎不携带狂犬病。美国为数不多的狂犬病病例都是野生动物(主要是蝙蝠)造成的。而在中国狂犬病是第三大传染病杀手,每年杀死几千人,仅次于艾滋病和结核。

  第二,美国不只保障爱狗人的权利,也保障不爱狗的人的权利。美国禁养宠物的小区非常多,不喜欢狗的人很容易租到不受狗骚扰的房子。这些小区不但不能养狗,连外面的狗来“造访”都不允许。虽然偶尔有人不自觉,把狗带进来,但绝大多数时候在小区里都不用担心遇到狗。再看看中国,小区里到处都是狗,其中还不乏大型犬。

  第三,美国遛狗的人大都自觉,无绳遛狗不太多见。如果狗拉了屎,大多数的狗主人会用塑料袋把狗屎收起来。路边和草坪上很少看见狗屎。有些地方还有专门的狗运动场,周围用铁丝网围着,爱狗人士可以在里面把狗放开,让它们尽情玩耍。

  第四,在美国,如果狗咬伤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中国一般是赔些钱了事,如果碰到狗主人有钱有势,或者是泼皮无赖甚至连钱都不一定赔。

  第五,美国流浪狗比中国少得多,生活中很少看到流浪狗。

  青岛观象山上的流浪狗

  如果不考虑以上这些差别,单纯拿美国的情形做例子来讨论中国的“狗问题”是一件很荒唐的事。

  最后顺便再说一下,美国是世界第一发达国家,国民的生活水平远高于我国。美国科教发达,囊括了大多数的诺贝尔奖。美国有最先进的国防,军事基地遍布全球。短短数年内炸南联盟,征阿富汗,灭伊拉克,诛本拉登,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做得到。

  而我国尽管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人均GDP并不高,污染严重,西部还有大量贫困人口,科研原创成果较少,台湾、钓鱼岛、南海诸岛都还没有回归。这时候跟美国比“狗权”无异于穷光蛋羡慕阔佬家里养的声色犬马——完全是一种欠揍的败家子心态。

  (二)流浪狗的处理

  美国流浪狗远没有中国常见,但也不是没有。比如丹勒斯南部的一些区流浪狗就很常见。人们在附近散步都有危险,更不敢遛狗,因为狗对狗比对人更感兴趣,流浪狗更容易骚扰家养狗。可是人们没办法。大台州枪支很多,但普通人并不能随便开枪打流浪狗,除非它们正在攻击你。为什么有的区流浪狗多?主要是因为这些区穷。说白了还是钱的事。流浪狗的抓捕、收容、安乐死等等每一步都要花钱,车辆、器械、房舍、食物、药品都是钱,更重要的还有人——人力多贵啊。

  我曾经目睹过一次抓捕流浪狗。只是一条中型的普通狗,但好几个人,还有车,拿着对讲机,如临大敌,跟办大案似的。当然未必每次这样,但也可见一斑。高昂的成本,穷区自然难以负担。之所以采取复杂的程序而非简单捕杀,是因为迫于爱狗人士、宠保人士等的压力,而不是前者比后者更合理。其实简单捕杀能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安全,又能节约社会财富,唯一的缺点就是引起某些人的心理不适。也就是说,为了照顾他们的感受,人们就得破财和承受危险。

  我国流浪狗问题比美国严重得多(美国几乎没有因为狗咬引起的狂犬病),而我国人均收入大约只有美国的1/8。如果我们按照美国的方式处理流浪狗,结果只能是什么也不做。对我国来说,应该用简单直接的方式捕杀流浪狗,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公众的安全和节约社会财富。

  如前所述,官方之所以采取复杂昂贵的方式是因为迫于压力。因此,如果你希望更好地控制流浪狗和节约社会财富的话,就去发声支持简单地捕杀流浪狗吧。舆论的阵地就是需要占领的,你不抢就是拱手把权利让给对方。

  我部军犬“查理”

  (三)再说【长沙打狗案】

  西方有一个笑话:

  有一位英雄救了一个落水的小孩。小孩的母亲找到英雄,问:你救了我的孩子吗?

  英雄说:是的。

  孩子的母亲说:我儿子的帽子呢?

  这位母亲当然非常蛮不讲理。可是,除此之外呢?如果在她的心目中孩子的地位远远远远超过帽子的地位,那么她即使不讲理可能也不会在这个时候想起帽子的事。所以,在蛮不讲理之外,她还可能天性凉薄——孩子的权重没能使她忽略帽子。

  回到【长沙打狗案】。这个事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起码有以下几点:

  ①咬人的金毛攻击性很强,疑似狂犬病发作。有没有确切的答案?

  ②据说这只咬人的金毛是有人从宠物店或宠物医院领出来的,那么这个来源有没有查明?

  ③把狗拴在人来人往的人行道上导致狗多次咬人的狗主人是谁?有没有找到?

  ④有一人被咬伤,他目前的伤情如何?他是否接受的正确的伤口处理,是否注射的狂犬疫苗或血清。其他被咬的人有没有需要免疫的(因为有时伤口没有出血也可能传染狂犬病)?

  ⑤警察当街棒杀咬人恶狗是否合适?

  可以说这些问题中第五点是重要性最低的,但现在网上讨论最多的是它,现实中影响最大的也是它。这个事件本来应该是长沙恶狗伤人案,人们应该关注恶狗的来源,关心受害者的安全,赞扬勇毙恶狗的民警,可是现在焦点却集中在打狗的方式是否合适上。

  我们不能因为这件事说这个社会病了,但至少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社会很不健康。

  造成这个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那些宠保人士。在他们的眼里狗从来都是最高贵的,不但比其他动物高贵,也比人高贵。他们不但在网上大肆攻击谩骂当事民警,还会线下骚扰。

  另外,一些貌似公正客观的人也起到了不好的作用。他们说:我也认为恶狗应该捕杀,但不应该采取当街棒杀的方式。

  就事论事地说,这是你的观点,也应该受到尊重。可是,前面那更重要的几点你关注了吗?

  如果你能用更多的文字来关注恶狗的来源和受害者的健康,我就相信你的公正。可是,如果你从这么多问题里专门挑出最不重要的一点来关注,我只好认为你天性凉薄,无意中做了宠保的帮凶。

  还有人提到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警察决不会当街棒杀一只拴着的狗,并以此作为理由说中国警察的处理方式不对。可是,美国的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一系列相关的条件。在美国狗咬人狗主人会面临牢狱之灾,美国有完善的流浪动物抓捕、收容、安乐死的程序。

  而在我国,我们既没有法律威慑阻止有人把恶狗放在街上,也没有完善的程序抓捕恶狗,我们唯一能指望的就是勇敢的民警简单快速的打死恶狗,保卫我们的安全。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照搬其一点,就好比在消防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放开烟火禁令,是陷人民于危险之中。

  而且,我国比美国穷得多,短时间内很难像美国那样形成一套完善的程序。你只要想想,在美国和狗发生性关系也是要坐牢的,在中国如果把那些【狗狗爱爱】都关起来,得花多少税银养活ta们?

  所以,在目前的中国,【当街棒杀恶狗是否合适】可以商榷,但不能形成【当街棒杀恶狗不正确】的结论。让警察保有棒杀恶狗的选择是我们需要弘扬的“正能量”,没有它我们的安全将大打折扣。

  我部的一头羊,从小以为自己是一条狗......

  (四)虐待和虐杀

  1. 虐待或虐杀动物的人不一定心理变态,得看是什么动物,比如有人抓住蚊子,把它的腿一条一条揪下来,其实也没什么,但如果一个人把一只猫的腿一条一条揪下来,那十之八九是变态。如果是猴子,那就更变态。受体和人的亲缘关系远近很重要(当然也不是唯一原因)。特别远的,比如植物,我们把菜叶一个一个撆下来,从来不觉得有任何违和。

  2. 杀得血腥并不一定是虐杀。虐杀一般是为了满足虐的心理。如果只是为了杀,即便血腥也不是虐。传统的牲畜屠宰通常比较血腥,但你能说杀猪的屠夫都是变态吗?当然不是。这两天长沙打狗也不是虐杀。警察的目的就是击毙恶狗,只是因为人多不符合用枪的条件,所以选择了棍棒。

  3. 传统屠宰、血腥屠宰不人道几乎成了现代社会的共识,可是细究起来并没有什么坚实的证据。所谓不人道,就是很多人觉得不好。然而,植食动物吃植物,肉食动物捕杀猎物都不讲人道,人类也曾经过狩猎社会,血腥的场面见得多了。或曰,人不是动物。是啊,反对进化论的教士也是这么说的。人当然不是别的动物,其实也没有任何一种动物是别的动物。我们未必要和别的动物比,也未必要和历史上的人类比,终归还是要看一件事对不对好不好。

  传统屠宰有什么不好,说到底还是让某些人不舒服。可是这样的人有多少比例呢?又有多少人是后天习得的呢?要知道我们的基因和茹毛饮血的时代并没有多大差别,要知道当年农村杀猪的时候围观的人多着呢,大家并没有觉得不适。应该说对传统屠宰的负面看法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当今世界最主流的文化。

  你觉得不舒服,你可以不看。但你还嫌不够,让你知道了也不行。于是大家照顾你,建现代化屠宰场;于是我们杀老鼠都先用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但是希望你也懂得照顾别人:没条件现代屠宰的地方也要吃肉,那就传统屠宰;没条件安乐死恶狗的时候,就简单打死……文明社会,贵在互相理解,互相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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