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門家長速看!小孩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欺凌!嚴重者可開除!

最近,一條新聞在網上熱傳——

依據廣東省教育廳最新出臺的校園欺凌治理方案,給別人起侮辱性的綽號屬於校園欺凌。

對年近不惑的市民阿偉來說,最近看到的一則新聞讓他差點流出了眼淚:“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於校園欺凌!想到被“老母雞”這個綽號伴隨整整3年的初中時光,以及自己因此所受的打擊和心理煎熬,他百感交集,“侮辱性綽號絕對是欺凌,比遭人打罵一頓受的傷害更大!”

羣毆、辱罵、拍裸照、威脅……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的頻發備受社會關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打出防治“組合拳”……2016年以來,國家以及各省市紛紛向校園欺凌“亮劍”。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又聯合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其中,“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等行爲”列入了校園欺凌的範疇,引發了不少人的強烈共鳴以及社會的廣泛關注。

起綽號現象常見 校園欺凌認知存誤區

“柺子、巴子、歪嘴巴,這些都是班上一些同學給別人起的一些不太好聽的綽號,這種現象很常見了。”提起校園內起綽號,家長餘女士也有所聽聞,並覺得女兒班上的同學起的綽號有些“挺過分的”。紫茶小學五年級的張智彬說,自己班上“傻子”“死胖子”等綽號也很常見,“除了起綽號,有些同學還會對人做不太友好的手勢,比如豎中指。”

梁小姐

以前讀書的時候,就聽過各種各樣的綽號,我也被同學叫過‘鋼盔’,因爲我的髮型跟鋼盔的樣子很像。儘管我聽到心裏覺得不太舒服,但是以前沒意識到這就屬於校園欺凌。

記者隨機採訪了10多位來自不同學校的中小學生,他們均表示學校裏給同學起綽號的現象很普遍,也存在帶有侮辱性的綽號。但是,其中接近半數同學認爲肢體傷害屬於校園欺凌,言語上的,包括給同學起帶有侮辱性的綽號,感覺不屬於校園欺凌。

對此,蓬江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陳穎欣表示,當前學生對校園欺凌的行爲定義、行爲界限和行爲後果方面存在誤區,“學生們普遍認爲,身體欺凌是最具傷害性的欺凌類型,低估了語言欺凌對被欺凌者造成的心理創傷。”陳穎欣說,他們中很多人不能區分開玩笑、小打小鬧與校園欺凌行爲,容易對自身的行爲不加限制,肆意妄爲。

而本次出臺的《辦法》,除對校園欺凌的種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外,還明確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其中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對於嚴重欺凌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老師而言,一旦遇到了同學之間發生校園欺凌的行爲,處理時態度一定要鮮明,有原則,有愛心,有溫度地客觀判斷,及時化解。

江龍飛

景賢學校校長助理江龍飛一直很關注校園欺凌問題,他表示,不給別人取侮辱性綽號,以前只是社會共識,現在已上升爲法律意志。這有助於提高家長、老師、學校以及政府部門對於校園語言和心理暴力的重視。

受欺負是“打回去”?還是“告訴老師”?

“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屬於輕微欺凌行爲,而面對更爲激烈的口角衝突甚至是肢體衝突,很多學生和家長都會面臨一個選擇:是打(罵)回去,還是告訴老師?

對此,本報在微信公衆號上

進行了有關校園欺凌的問卷調查

↓↓

根據調查顯示有63%的家長認爲應該告訴老師、班主任或學校領導,但也有29%的家長認爲,在不欺凌他人的情況下,如果他人動手欺凌,先禮讓說理,如對方變本加厲,就予以還擊。

去年10月,就讀蓬江區某中學的小帆遭遇了人生中首次校園欺凌,放學路上,小帆遭遇幾位“壞學生”的勒索,反抗無效的情況下,不但被打還被拿去身上的35元錢。由於心存僥倖,小帆沒有告知父母和老師。後來,幾名“壞學生”變本加厲,在向同學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小帆告訴了父母。隨後,其父母與學校取得了聯繫,學校方面馬上採取了相應行動,對幾位“壞學生”進行了嚴厲處分。

雖然事情得到了解決,但小帆卻被貼上了“懦弱”的標籤,導致小帆極易情緒化。

關女士

以暴制暴的方式顯然不應提倡,但是,我認爲孩子在面對欺凌的時候要學會適當反抗,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

“說實話,是打回去還是告訴老師,我也很矛盾,但是我覺得最起碼也應該告訴老師。至於是否打回去,我可能會建議她第一次不要還手,下次再受欺負的話就一定要打回去。”蓬江區某小學學生何悅的媽媽說。“我的孩子平時也有跟我說過班上的一些欺凌的行爲,儘管不嚴重,但是我仍然會教育他不能欺凌他人。”市實驗小學陳力爲同學認爲,受欺凌告訴老師是首要選擇。

對於校園欺凌現象,江門一職黨委書記何周林認爲,當學生在校園受到欺凌時,學校並不倡導以暴制暴,因爲如果每個學生都逞強的話,會造成不良的效果,“正確的做法該是向班主任反映,通過學校層面處理。”何周林說。

把校園欺凌“扼殺在搖籃”

在江門市農林小學林老師的印象中,90年代和2000年初,校園欺凌的現象還比較嚴重。“我以前任教的小學生源複雜,隔壁還有一所初中,校園欺凌時有發生。”她認爲,近幾年經過相關部門、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努力,“明顯好了很多。”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我市各學校不但集中對學生開展了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並利用主題班會開展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還對校園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加大對關鍵時間點和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加強教育的同時,江門一職還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每年投入100多萬元聘用駐校安保人員,在校園附近24小時值班、巡邏,在校門口、宿舍、圍牆、食堂、校園等地安裝多個視頻監控攝像頭與市公安局“110”聯網,並在校門口、學生處等地安裝了一鍵報警系統,確保校園及周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檢察官在給小記者講授預防校園欺凌的相關知識

除學校和教育系統外,相關部門在也努力。2016年5月,蓬江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簡稱“未檢辦”),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專職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及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治宣傳工作。

今年,蓬江區人民檢察院與本報合作,通過《青蘋果》校園專刊以及“江門日報青蘋果”微信公衆號推廣“檢察官課堂”,傳播預防校園欺凌的相關知識。而近期開展的“預防校園欺凌,共建友愛集體”手抄報比賽,也是創新形式之一。“這些圍繞校園欺凌主題創新的宣傳模式,學生普遍表示更容易接受。”陳穎欣說。

跟隨檢察官步伐參觀

“其實,校園欺凌是個普遍現象,只是程度不同,解決它單靠學校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家長的重視和全力支持,需要社會各方力量一起動起來。”江龍飛說

防欺凌知識搶答環節,學生搶答成功

有了法律依據,接下來則是落實的問題,如何構建一個可操作的處理機制,讓家長和老師在面對侮辱性綽號等隱性欺凌時處於主動地位,同樣考驗智慧和擔當。

遭遇校園欺凌一定要“說出來”

對於校園欺凌,廣東焯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蘇江榕態度鮮明:遭遇校園欺凌不能忍氣吞聲,一定要“說出來”。學校、家長及相關部門要秉持着“教育爲主,懲戒爲輔”的原則,將其扼殺在搖籃裏。

蘇江榕

對於校園欺凌的施暴者而言,不少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只是出於好奇心、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或其他心理,認爲校園欺凌只是小事。甚至很多學生誤認爲即使發生校園欺凌行爲,並不會使對方造成傷害,再加上他們自認爲自己屬於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實際上,欺凌行爲會傷害被欺凌者。情節輕微可能只會使他們造成身體上的皮肉傷,情節嚴重甚至會導致受欺凌者產生抑鬱症的風險,走上自殺或實施報復的悲劇。

對於校園欺凌的受害者而言,不少受害者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選擇忍氣吞聲,認爲沉默是最好的方式,從而助長了校園欺凌中恃強凌弱的不良風氣。更有甚者,受到欺凌的中小學生會選擇惡意報復的方式或者欺負弱小的方式來平衡受傷心理。

對於校園欺凌的知情學生而言,不少知情學生認爲校園欺凌只是小事,而且事不關己,不敢告訴老師或者家長,以免禍及己身。其實正因其沉默,使校園欺凌行爲現象愈演愈烈,甚至使他也成爲校園欺凌的受害者。

蘇江榕表示,對於校園欺凌事件,一定不能忍氣吞聲,要大聲“說出來”,並且要秉持着“教育爲主,懲戒爲輔”的原則,將其扼殺在搖籃裏。“校園欺凌問題不僅僅是學校、學生自己的事情,更是社會、國家大事,希望學校可以在加強日常教育的同時,引入多方力量共同防治校園欺凌,保護祖國的未來棟樑。”蘇江榕說。

延伸閱讀

在校學生們注意啦!

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

屬於欺凌!

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

屬於嚴重欺凌行爲!

12日,廣東省教育廳官網公佈13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對學生欺凌的預防、種類、治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 學生欺凌事件的種類和適用

向上滑動閱覽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1. 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

2. 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

3. 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

4. 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的。

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1. 對被欺凌者拳打腳賜、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等物理攻擊的;

2. 捏造事實誹謗被欺凌者的;

3. 在社交媒體用圖像貶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4. 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

5. 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

6. 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1. 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弱的;

2. 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的;

3. 行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的;

4. 行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依法屬於不予處罰的;

5. 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毆打被欺凌者的;

6. 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

7. 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

8. 其他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不同性質的校園欺凌有不同的處理

對於情節較爲輕微的,學校可實施批評、賠禮道歉、寫檢討書等懲戒;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未滿八週歲的學生不給予紀律處分,可以給予口頭批評和教育。

學生之間發生的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學校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應由學校欺凌綜治委認定欺凌行爲並提出處理意見,學校根據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的意見作出《學生欺凌事件處理決定書》。

發生學生欺凌事件後,學校應安排心理諮詢教師對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進行心理輔導。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專門學校。 學校應成立學生欺凌綜治委

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和處置。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應吸納學生代表參加。

地級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本行政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專家庫,協助學校和縣(市、區)學生欺凌綜治委開展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和專家對轄區內學校的學生欺凌進行專項調查與評估活動,並支付費用。學校可委託第三評估機構和專家對本校的學生欺凌情況進行專項調查和評估;可以委託社工、社會心理諮詢師等專業機構爲欺凌事件發生後的中小學生及其家庭提供個案跟蹤服務,並支付費用。

《實施辦法》鼓勵學校運用互聯網技術建立校園安全防控平臺體系。同時,教育、公安部門應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介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學校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

學校一般應在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學生欺凌事件情況複雜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由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負責人提出,經校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學生欺凌行爲涉嫌違法犯罪的,責令學校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出現失職瀆職將被問責

部門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校園欺凌你瞭解多少?

哪些情況說明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面對欺凌孩子和家長該怎麼做?

戳圖瞭解一下↓↓

願校園成爲孩子的一方淨土

願世間再無校園暴力!

來源:文/江門日報記者 婁丹 張翠玲 呂中言 圖/梁靜雯、人民日報、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張寬

雨雨雨+冷冷冷!新一股強冷空氣明天抵達!江門最低溫將跌至……

精 太精彩!2018江馬七大賽場亮點最新出爐,你所在賽場將會…趕緊看

彩 厲害!江門又將在深圳幹一件大事!未來這個地方的發展不得了!

文 神奇!扔進垃圾吐出“錢”!江門這個小區的垃圾箱太強大了!

領導說了,你點一個

小編的工資就漲五毛↓↓↓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