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趙龍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慾膨脹,以掌管州財政權的“大管家”、“財神爺”自居,忘記職責使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12月23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原標題:“財神爺”趙龍虎被“雙開”)

12月23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龍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企業及個人安排的打高爾夫球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車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龍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慾膨脹,以掌管州財政權的“大管家”、“財神爺”自居,忘記職責使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龍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免去其中共延邊州委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以財神爺自居的廳官被查:以權謀私 甘於被圍獵

據公開簡歷,趙龍虎生於1960年6月,長期在延邊州任職,2006年任延邊州財政局局長,任職7年,2013年升任延邊州副州長。

2016年,趙龍虎任延邊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一年後,於2017年任延邊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至今年5月在任上落馬。

今年以來,延邊州有多名重要官員落馬。

今年4月,延邊州政府副祕書長王玉珏被查。王玉珏生於1970年9月,曾任延邊州畜牧業管理局局長,今年1月調任延邊州政府副祕書長,履新僅三個月後落馬。

今年5月,延邊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京日被查。金京日生於1962年11月,曾任延邊州公安局副局長、延吉市副市長、延吉市公安局局長等職,2011年任延邊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任職8年後於今年在任上落馬。

經查,金京日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錢;與企業老闆稱兄道弟,甘於被“圍獵”,嚴重損害黨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和形象;家風不正,放任配偶從事非法教會活動。

今年7月,已退休3年的延邊州原副州長閔光道被查。閔光道生於1955年11月,曾任圖們市委書記、延吉市委書記等職,2005年任延邊州副州長,任職達7年,2012年任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2016年退休。

今年9月,延邊州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王慶春自動投案。王慶春生於1963年11月,曾任延邊州畜牧業管理局副局長,今年3月任延邊州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履新半年後投案。

經查,王慶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同時,鑑於王慶春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延邊州委批准,決定由延邊州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科員;收繳其違法所得。

今年11月1日至3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3督導組組長李景田一行來到延邊州,下沉延吉、和龍、圖們、琿春等地開展督導“回頭看”。他強調,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督導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邊境區域性特點和專項鬥爭階段性特徵,充分發揮專項鬥爭牽引輻射帶動作用,始終保持強大攻勢,着力提升鬥爭效果,努力爲邊境地區繁榮穩定營造良好環境。

趙龍虎簡歷

趙龍虎,男,朝鮮族,1960年6月出生,吉林龍井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2006年11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財政局局長;2013年5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副州長;2016年11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7年8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2019年5月被查。

周馨怡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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