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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会议还明确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两年半以来,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此次再度延续过渡期政策,不管是对跨境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跨境电商作为新的外贸方式、新的交易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生命力。随着国家电商运营环境的改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大机遇。

(综合自:凤凰网财经、每经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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