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召开

本站讯11月16日,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召开,动员部署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培训解读,这标志我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参改人员范围

中央明确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严格限定在原配备公务用车保障的岗位和人员,通过报销为主的方式开展改革,避免出现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的情况。国有企业车改参改人员范围是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如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在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均不属于本次改革范围。

依据中央、省及我州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州参改事业单位的范围是:全州各级党政机关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时间节点要求

根据省的要求,各县(市),州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各级参改企业子企业在11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全州要确保于2018年年内完成改革工作。

计发公务交通补贴和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要在各单位的方案批复后才能执行,如果在12月以前没有审核完成,也必须从12月计发公务交通补贴和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的后续工作和党政机关是一致的,包括司勤人员安置、评估机构招标,处置车辆评估、拍卖等等,这些问题各县市一并考虑,统筹安排。

节支和不增加财政支出是底线

会议指出,车改要解决的是公务出行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向市场化、货币化方式转变,不是待遇调整,也不涉及薪酬改革。改革后节支和不增加财政支出既是党政机关车改的红线底线,也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的红线和底线。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的目的是节约公务交通支出,改变公务出行方式,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后保留的机要应急、生产经营、特种专业等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要确保相关工作不受影响。在改革的具体操作上,比如保留多少车辆、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总额、车辆管理等内容,由参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保留车辆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评价标准。各参改单位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总支出要比改革前的总支出有所节约。

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补贴标准

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补贴标准,要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州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在取消车辆节支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国有企业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交通便利等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州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可为州本级党政机关处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5倍,副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90%。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和内控制度,严禁实行按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公车改革后,各参改部门绝对不能出现既报销费用又领取补贴的“双拿钱”现象。

司勤人员安置

《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州级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安置,各县(市)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安置办法。

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留岗人员,单位与其订立聘用合同。对在竞聘中未能上岗人员,要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促进其继续就业,对达到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安排提前离岗。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司勤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积极为他们落实好社保关系、失业登记、就业扶持等政策,为他们重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郭韦 杨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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