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林红 统筹/刘姝蓉】近日,家住河北省高阳县庞口镇的陈女士称,其父亲陈某东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向当地政府及赴北京寻求解决、反映问题未果后,被当地警方于1月逮捕,3月21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高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8个月过去了,该法院至今未开庭。11月21日下午,大白新闻从南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的首次开庭时间已延期,目前,法院正在安排该案的开庭时间,其延期的原因系院领导需商讨该案庭审细节。对此,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刘剑律师认为,高阳县法院已经用尽了六个月的最长审限,被告人陈某东被超期羁押。

农民涉寻衅滋事被公诉,法院8个月未开庭

近日,据陈女士讲述,8年前,其年仅17岁的弟弟陈某被高阳县公安局错误抓捕,2017年10月17日,其弟弟因患精神病被庞口镇人民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而这期间产生的高额医疗等费用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致使这个农村家庭无法承受如此负担。

无奈之下,他们的父亲陈某东与其妻子王某某于2017年10月起,多次向当地各级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儿子陈某的医疗、伤残等赔偿问题均未果。随后,又赴北京反映问题。

然而,今年1月5日,陈某东却被当地警方依法传唤并拘留,7日后被批捕,现拘押于高阳县看守所。

3月21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高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女士称,她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父亲现年50岁,母亲还曾摔断脚踝却无钱医治。

此外,5月10日,她曾为父亲的事,与奶奶、儿子一同前往高阳县庞口镇政府反映问题未果,便独自离开镇政府。当晚,陈女士及其奶奶、儿子到家时,却发现家门口被贴了一张“传唤证”,该传唤证为高阳县公安局所发,落款日期为5月11日,其中显示陈女士涉嫌遗弃。

据陈女士讲述,5月11日早上6时许,其家人发现她的奶奶在家中上吊自杀。随后,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庞口镇派出所出警后排除他杀。

近日,大白新闻获悉,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就陈某一事的首次开庭时间已延期。目前,自高阳县人民检察院3月提起公诉的日期已过了8个月。

法院:正在安排时间

昨日下午,高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正在安排该案的开庭时间,其延期的原因系院领导需商讨该案庭审细节。

对于该案件,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该案中的被告人陈某东属于被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同时,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至此,刘律师认为,高阳县法院已经用尽了六个月的最长审限,除非其报请最高院批准,才有可能延长。但根据本案的罪名及案情,很显然被告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本案也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中需要报请或批准延长的前提条件。

新闻链接:河北一老太看见孙女被警方传唤后上吊自杀

【撰文/林红 统筹/陈威】5月10日上午,家住河北省高阳县庞口镇的陈女士带着72岁的奶奶赵某某及儿子,前往庞口镇政府反映问题未果,便将赵某某及儿子二人留在镇政府后独自离开。当日晚上,陈女士家中大门被贴上一张“传唤证”,称陈女士涉嫌遗弃,并于12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次日早上,陈女士的奶奶在家上吊自杀。6月12日下午,庞口镇党委书记韩书记就陈女士将其奶奶、儿子留在镇政府后离开一事向大白新闻回应称,目前,公安局已经取证。此外,大白新闻就陈女士涉嫌遗弃一事致电庞口镇派出所,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7旬老太看孙女被传唤后自杀

据陈女士回忆,5月10日上午,她带着72岁的奶奶赵某某与自己的儿子,前往高阳县庞口镇政府反映问题未果,陈女士便将赵某某和其儿子留在镇政府后离开。

当日晚上20时许,当地镇政府相关人员驱车带上赵某某及陈女士儿子前往任丘市,并接到陈女士后将其三人送回家。

然而,陈女士等三人于21时许到家时却发现,家中大门处被贴了一张“传唤证”。

大白新闻注意到,该传唤证为高阳县公安局所发,落款日期为5月11日,其中显示陈女士因涉嫌遗弃,根据相关规定,先传唤她于2018年5月12日09时前,到河北省高阳县公安局庞口镇派出所接受询问。

同时,该传唤证还称,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据陈女士讲述,5月11日早上6时许,其家人发现赵某某在家中上吊自杀。随后,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庞口镇派出所出警后排除他杀。

此外,5月12日,陈女士未前往该派出所接受询问。

官方:警方已取证

据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而遗弃罪更是直接触犯刑法,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月12日下午,庞口镇党委书记韩书记就陈女士将赵某某及其儿子留在镇政府一事回应称,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经取证了,并问了经手人,详细的过程公安局都有材料。同时,韩书记认为,镇政府当日保证了当事人安全,并将其送回家。

对此,大白新闻就陈女士涉嫌遗弃一事致电庞口镇派出所,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至于,陈女士被要求传唤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时间过了这么久应该不会再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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