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9月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0民终42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法院认为,在租赁期限内,杨庄镇政府对果先生承租的土地收储,双方的《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镇政府应当对果先生的损失予以赔偿。一审判决后,杨庄镇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当时确实对土地上的房屋作了评估,但是评估只是对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认定,并不能就此确定损失数额,因为果先生建房后已经产生了收益,使用了多年,所以原审按评估价格确认损失数额,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不应全部要求镇政府承担。

(原标题:河北一镇政府未付赔偿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镇政府:评估报告有问题)

2012年8月,河北省三河市杨庄镇政府将一块垃圾倾倒场租赁给果先生。后因修建密涿高速,镇政府强拆了该场地上附属建筑。2019年9月3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杨庄镇政府赔偿果先生480余万。 距离终审判决过去半年有余,果先生多次向杨庄镇政府索要赔偿款未果,近日果先生向三河市人民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7日,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上游新闻表示:已经收到并受理了果先生的申请。 而杨庄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评估报告有问题,而且涉案土地没有土地证,双方只是租赁关系。 合同期内 镇政府将修建的商铺强拆 2012年8月,杨庄镇政府为了治理环境卫生,彻底取消杨庄镇政府位于杨翟路北一块垃圾倾倒场所,杨庄镇政府与果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杨庄镇政府将上述面积为546平方米垃圾倾倒场所,租赁给果先生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自201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止。《租赁协议》显示,上述地块属于国有土地性质,杨庄镇政府有权利出租给果先生进行经营使用。

楼房.jpg▲河北省三河市杨庄镇政府将一块垃圾倾倒场租赁给果先生,承租后,果先生进行了清理垃圾投资建设了商铺楼,后遭到拆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果先生告诉记者,承租后,他依据协议约定并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了清理垃圾、垫坑、改造,并投资建设了商铺楼,他称:“此举彻底解决了镇政府一直关心的环境卫生治理问题。” 2018年,为了修建密涿高速南链接线(杨庄段),需要占用果先生租赁的土地,当年8月3日,杨庄镇政府对果先生占有使用的土地进行收储。果先生称,2018年8月25日,经杨庄镇政府委托三河市瑞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果先生固定资产价值做出评估报告书,评估显示果先生涉案固定资产价值为4847571元。果先生多次找杨庄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杨庄镇政府迟迟未予赔偿,后来因工程需要,杨庄镇政府在租赁期内强行将果先生修建商铺拆除,并收回上述租赁场地使用权。 杨庄镇政府:认为过高不同意赔偿 一审判政府赔480余万元 不得已,果先生将杨庄镇政府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9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1082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杨庄镇政府辩称,经与果先生协商,果先生不同意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杨庄镇政府对其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事实存在。对于果先生提出的解除租赁协议的请求杨庄镇政府也同意,因为事实上该宗土地修路需要占用,对于果先生提出的损失要求,杨庄镇政府认为过高不同意赔偿。

判决书.jpg▲2018年,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判决:杨庄镇政府赔偿果先生480余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果先生与杨庄镇政府签订的《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条款内容约束。杨庄镇政府对果先生占有使用的土地进行收储,致使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果先生要求解除,杨庄镇政府没有异议,因合同的解除造成果先生经济损失,杨庄镇政府应给予赔偿。关于损失的数额,杨庄镇政府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对该评估结果,果先生没有异议,故本院确认损失的数额为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4847571元。 二审宣判半年后 仍未取得赔偿款 一审判决后,杨庄镇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当时确实对土地上的房屋作了评估,但是评估只是对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认定,并不能就此确定损失数额,因为果先生建房后已经产生了收益,使用了多年,所以原审按评估价格确认损失数额,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不应全部要求镇政府承担。

判决书结尾_看图王.jpg▲2019年9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19年9月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0民终42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法院认为,在租赁期限内,杨庄镇政府对果先生承租的土地收储,双方的《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镇政府应当对果先生的损失予以赔偿。对于评估结果,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原审据此确定损失依据并无不当,镇政府主张果先生承租期间有收益,因此不能按照评估损失赔偿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强制执行已立案 镇政府:评估报告有问题 没有土地证 然而判决生效已有半年多,果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去找镇政府找了许多次,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 “当初建设这些房子,好多都是借的钱,但是镇政府迟迟不赔偿我,导致我现在特别困难。”果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因多次追讨无果,几天前,已向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 4月27日,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告诉记者,收到上述申请并已受理。

通知书.jpg▲近日,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果先生的申请强制执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为何迟迟不赔偿果先生的补偿款,4月27日下午,杨庄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的补偿面积和实际租赁面积不符,“果先生在租赁范围之外的地上也盖有房子,超出的面积不能给补偿,否则这样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该负责人对“判决里有根据评估报告”一事则表示,评估报告不作为补偿的依据,评估报告只是证明房子值多少钱,而且这块土地也没有土地证,果先生只是租赁。 该负责人还表示:“法院现在还没找我们,如果找我们,我们会跟法院说明这个情况,但是具体的细节就不便透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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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韩佳鹏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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