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珠海将按企业对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

为统筹推进珠海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15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依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认定总部企业,符合条件将可获得最高1亿元的扶持奖励。《办法》适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总部企业如何认定?

各类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或符合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要求的企业,都可认定为总部企业,而不对总部企业划分综合型、职能型等,增强总部政策的覆盖面和实施成效。

不同行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现代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互联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建筑业。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金融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四)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商贸服务、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现代农业、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卫生和文化旅游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珠海市形成的主菅业务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

纳税总额包括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有税收,消费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除外。

新落户企业如为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符合上述产业要求的,在落户一年内也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珠海市政府批准,也可以直接申请成为总部企业,并享有“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与服务。

此外,如企业在申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珠海将取消奖励资格。珠海将定期对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

扶持奖励“八方来袭”

通过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的企业,将可按条件享受新落户总部奖、经营贡献奖、并购重组奖、办公用房补贴、高管纳税补助、用地支持、人才支持、商业楼宇招商支持八方面的扶持奖励。

(一)新落户总部奖

珠海对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等一类方式认定总部企业的新引进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其中,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缴注册资本在企业完成设立或迁入登记注册后的一年内可累加计算。

对于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认定总部企业的新落户企业,经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珠海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产业类别等情况,按企业对珠海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量的最高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经营贡献奖

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珠海将按企业对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原有企业通过总部企业认定或复核的,按照《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等政策执行。

(三)并购重组奖

珠海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对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珠海,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珠海将按照企业并购重组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和已分配利润未支付转增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四)办公用房补贴

新落户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珠海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最高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但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五)高管纳税补助

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可申请“珠海英才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参照年度工资薪金股权收入等所缴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六)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对在珠海市建设生产基地的总部企业,符合横琴新区有关条件的,可优先提供横琴新区总部用地。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部分进行出租或转让。

(七)商业楼宇招商支持

珠海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珠海市外企业。商业楼宇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该年度对珠海地方财政贡献总量超过1000万元的,珠海将对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给予贡献总量最高3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八)人才支持

企业人才创新项目、住房、生活、入户医疗等方面优惠政策将按照珠海市“英才计划”和其他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可申请“珠海英才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部门按当年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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