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前,廣東省突出貢獻獎單項獎金200萬,特等獎50萬/項、一等獎30萬/項,而改革後三者分別爲300萬、100萬和50萬。

爲共同營造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11月11日,筆者從廣東省科技廳瞭解到,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廣東省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方案》,啓動深化科技獎勵制度ー系列重大改革。改革後,省科技獎授獎總數將不超過185項,比之前減少三成;獎金總額上限爲7300萬元,比之前增加了2800萬元,增幅爲62%,獎勵力度爲目前國內省市最高。《方案》還明確除深圳市之外,省級以下各級政府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技獎。

重組廣東省科技獎勵體系

《改革方案》和《評審方案》重組了廣東省科技獎勵體系,省科技獎包括五大獎: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技合作獎。新增設的科技合作獎,契合了廣東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迫切需求。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現行由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相關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社會力量設獎機構等也可以提名獎項,有效拓寬了提名渠道,豐富了優秀項目來源。

《改革方案》還提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爲“個人”,進一步推進省科學技術獎勵對外開放,推動實現符合條件的省外、港澳臺、國外人士平等參與省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活動。

改革後獎金上限7300萬元

《改革方案》提出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定標,即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爲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同時,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這將更有利於鼓勵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

新的獎勵制度控制了獎勵數量,而重在提高獎勵質量,授獎總數由不超過264項減少到不超過185項,而獎金標準適當提高,改革後獎金總額上限爲7300萬元,比之前增加了2800萬元,增幅爲62%。在改革前,廣東省突出貢獻獎單項獎金200萬元,特等獎50萬元/項、一等獎30萬元/項,而改革後三者分別爲3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

另外,特等獎的授獎單位數及人數,改革後有較大幅度下降,授獎單位數由不超過25個減少爲15個,授獎人數由不超過30人減少到20人,重點獎勵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科研人員,而非輔助性單位和人員,有利於防止獎勵“搭便車”行爲發生。

給予國家獎兩倍獎金的獎勵

另外,省財政還對廣東省作爲第一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科技獎的項目和個人,給予國家獎兩倍獎金的獎勵。預計2018年這一配套獎金約200萬元左右。

《改革方案》明確,省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政府(深圳市除外),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同時,發揮廣東省市場體系完備、民間資本發達、創新氛圍活躍的優勢,引導社會力量如行業學會等設立科技獎。省科技廳後續將出臺這方面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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