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

1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針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稅收“堵點”“難點”問題,提出“認真落實和完善政策,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進民營企業辦稅便利”、“積極開展精準幫扶,助力民營企業紓困解難”等5個方面共26條具體措施,精準助力民營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通知》將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依法徵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

“一直以來,稅務部門都堅持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2018年前三季度,以民營企業爲主體的小微企業共享受減稅1437億元,同比增長41.3%。”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黃運介紹,《通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確保民營企業應享盡享。

對於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社保費負擔問題,《通知》進一步明確,稅務總局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徵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負責徵收。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在落實好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負力度,讓減稅政策更加“解渴”?

《通知》指出,稅務總局將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統籌提出解決稅制改革和推進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建議;並且要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完善。

《通知》還要求,依法爲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各級稅務機關對生產經營困難、納稅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要進一步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稅收幫扶措施,並積極推動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安排中,幫助其實現更好發展。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和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拓寬一次辦結事項。實現2018年底前,稅務總局再取消20項涉稅證明事項,實現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的納稅時間標準,2018年再壓縮10%以上;2019年,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在稅務註銷等環節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凡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如相關資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諾後,即時辦理相關業務。

《通知》指出,積極推進電子辦稅,2018年底前,推出實施全國範圍規範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實現界面標準統一、業務標準統一、數據標準統一、財務報表轉換等關鍵創新事項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進一步拓展“一網通辦”的範圍。

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司長饒立新介紹,在繳退庫方面,儘快推進稅收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實現申報、證明辦理、覈准、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提高資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強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性。

爲進一步暢通稅企溝通渠道,《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工商聯和協會商會等,經常性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面對面徵詢民營企業意見。

此外,爲切實保障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通知強調要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確定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發票,嚴禁在發票領用中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限制,除稅收徵管法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發票。

針對當前不少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聯合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並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託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爲進一步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執行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落實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積極支持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發展,助力民營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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