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昭通永善出最严禁狗令,不得携犬进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你赞成吗?

一直以来,

不养狗的居民

和“铲屎官”们总是矛盾不断。

如果走在路上,

突然闯出一条大狗,

朝你汪汪汪大叫,

你一定会被吓得不轻;

或者一不小心就踩到地上的狗屎,

可真够倒霉的。

养狗不栓绳

狗拉便便不清理

烈性犬不带嘴套

...

一直以来,“人狗矛盾”不断。有网友纠正道:这其实不是人与狗的矛盾、而是人与人的矛盾,是人与不文明行为的矛盾。

10月29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近日,就有一起因遛狗引发的事件

引起舆论极大关注。

浙江杭州一男子遛狗时未牵狗绳,

宠物狗朝一男童狂吠,

为保护孩子,男童妈妈用脚驱赶狗,

结果遭狗主人殴打至骨折……

对于这样的规定,

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是该管管这些狗了,小区旁边那些小草坪上到处都是狗屎,看见都恶心。”

网友:“早应该这样实行了,一百个支持。”

网友:“很好,我坚持支持政府为民着想的行为。”

网友:“金田北院大门下路口有一只放养的,过路的时候经常跑出来咬人,什么准备也没有,还挺吓人的,真心希望管管。”

网友:“规是规定了,但是文山养狗的是否能做到政府所要求的就难了,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狗的粪便恶心死了,真希望有人出来管管。”

网友:“这个通告最好了!大快人心!看到一次次的狗狗伤人事件,特别是咬到小孩,那个揪心啊!现在终于有人管制了,大赞!!!”

在11月16日昭通市永善县也发布了

关于集中清理县城区内流浪犬的通告

广大市民: 近年来,县城区内家庭养狗之风盛行,由于部分饲养者管理缺失,致使县城区内流浪犬数量急剧增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且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肋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善县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08】212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对城市市容环境整治的部署,決定由公安、城管、卫计、市监、畜牧和溪洛渡镇联合在县城区范围内对无主流浪犬只、遗弃宠物狗和野狗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饲养犬只应在住所內饲养、圏养、拴养。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到溪洛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家犬狂犬病免疫,免疫费用自行承担,未经免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二、禁止居住在公寓、集体宿舍的人员养犬,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违法养犬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三、养犬的个人或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学校、饭店、公园、机关、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ニ)饲养犬只不得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予以管束制止;(三)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四)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五)不得退弃犬只,犬只死亡的,不得随意丢弃,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七)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2018年11月21日起,将在县城区范国内开展流浪犬只的集中清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干扰清理整治行动。对阻挠、干扰“流浪犬”“无主犬”清理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特此通告

关于养狗

宝宝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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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之心可以理解,

规范管理更应支持。

@所有养犬者,

请做文明养犬人!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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