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昭通永善出最嚴禁狗令,不得攜犬進公共場所和乘坐交通工具,你贊成嗎?

一直以來,

不養狗的居民

和“鏟屎官”們總是矛盾不斷。

如果走在路上,

突然闖出一條大狗,

朝你汪汪汪大叫,

你一定會被嚇得不輕;

或者一不小心就踩到地上的狗屎,

可真夠倒黴的。

養狗不栓繩

狗拉便便不清理

烈性犬不帶嘴套

...

一直以來,“人狗矛盾”不斷。有網友糾正道:這其實不是人與狗的矛盾、而是人與人的矛盾,是人與不文明行爲的矛盾。

10月29日,文山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

近日,就有一起因遛狗引發的事件

引起輿論極大關注。

浙江杭州一男子遛狗時未牽狗繩,

寵物狗朝一男童狂吠,

爲保護孩子,男童媽媽用腳驅趕狗,

結果遭狗主人毆打至骨折……

對於這樣的規定,

網友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網友:“是該管管這些狗了,小區旁邊那些小草坪上到處都是狗屎,看見都噁心。”

網友:“早應該這樣實行了,一百個支持。”

網友:“很好,我堅持支持政府爲民着想的行爲。”

網友:“金田北院大門下路口有一隻放養的,過路的時候經常跑出來咬人,什麼準備也沒有,還挺嚇人的,真心希望管管。”

網友:“規是規定了,但是文山養狗的是否能做到政府所要求的就難了,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狗的糞便噁心死了,真希望有人出來管管。”

網友:“這個通告最好了!大快人心!看到一次次的狗狗傷人事件,特別是咬到小孩,那個揪心啊!現在終於有人管制了,大讚!!!”

在11月16日昭通市永善縣也發佈了

關於集中清理縣城區內流浪犬的通告

廣大市民: 近年來,縣城區內家庭養狗之風盛行,由於部分飼養者管理缺失,致使縣城區內流浪犬數量急劇增多,嚴重影響城市環境衛生,且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威肋着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爲進一步規範養犬行爲,保障我縣人民羣衆人身健康和安全,給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永善縣人民政府關於永善縣養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永政發【2008】212號)精神和縣委、縣政府對城市市容環境整治的部署,決定由公安、城管、衛計、市監、畜牧和溪洛渡鎮聯合在縣城區範圍內對無主流浪犬隻、遺棄寵物狗和野狗進行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飼養犬隻應在住所內飼養、圏養、拴養。每年春秋兩季定期到溪洛渡鎮畜牧獸醫站接受家犬狂犬病免疫,免疫費用自行承擔,未經免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隻。 二、禁止居住在公寓、集體宿舍的人員養犬,嚴禁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對違法養犬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三、養犬的個人或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商店、學校、飯店、公園、機關、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醫院、圖書館、候車室等公共場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ニ)飼養犬隻不得妨礙、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攻擊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予以管束制止;(三)攜犬出戶時,犬隻必須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主動避讓他人; (四)養犬人必須定期爲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五)不得退棄犬隻,犬隻死亡的,不得隨意丟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及時清除犬隻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七)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機構診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自2018年11月21日起,將在縣城區範國內開展流浪犬隻的集中清理工作。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阻撓干擾清理整治行動。對阻撓、干擾“流浪犬”“無主犬”清理整治工作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特此通告

關於養狗

寶寶們

快來說出你的看法

愛犬之心可以理解,

規範管理更應支持。

@所有養犬者,

請做文明養犬人!

來源丨@昭通日報 微信(ID:hdwk21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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