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某小区成功抓获互助县恶势力团伙首要成员李春及随从人员魏某。经尿检,李春、魏某的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均程阳性。魏某供认其与李春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某区某楼某室吸食毒品冰毒,魏某被强制戒毒两年。

经查,魏某和李春吸食毒品的住所实际居住人为张某,在办案民警对张某进行传唤时,张某却以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躲避民警的询问。11月19日,在民和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将张某传唤至互助县公安局接受询问,张某对容留李春等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六十一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违法行为,互助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之处罚,目前张某已投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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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助公安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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