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互助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在西寧市城中區南川東路某小區成功抓獲互助縣惡勢力團伙首要成員李春及隨從人員魏某。經尿檢,李春、魏某的甲基安非他明檢測結果均程陽性。魏某供認其與李春在西寧市城中區南川東路某區某樓某室吸食毒品冰毒,魏某被強制戒毒兩年。

經查,魏某和李春吸食毒品的住所實際居住人爲張某,在辦案民警對張某進行傳喚時,張某卻以更換手機號碼的方式躲避民警的詢問。11月19日,在民和縣公安局的協助下,辦案民警將張某傳喚至互助縣公安局接受詢問,張某對容留李春等人在其住所內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六十一條之規定,張某的行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違法行爲,互助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2000元之處罰,目前張某已投送拘留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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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助公安

編輯: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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