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了,

責任方理應依法賠償。

有這麼一名肇事司機,

在知道受害人通過

衆籌收到愛心捐款後,

竟要求“用捐款抵除醫療費”

日前,

受理這起交通事故賠償案的

安義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社會大衆的愛心捐款

不能減輕侵權責任人賠償責任。

文圖無關

行人過馬路被小貨車撞傷

2018年3月1日16時25分,熊某福駕駛小貨車途徑安義縣鼎湖鎮柏樹村武舉店村小組村路時,與由東往西橫過公路的行人盧某芳發生相撞,致盧某芳受傷。安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於2018年3月1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熊某福承擔全部責任,盧某芳不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後,盧某芳被送往江西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於2018年6月1日出院,累計住院92天,花費醫療費191302.09元。出院診斷爲腦出血(術後)、腦外傷後綜合徵、偏癱(右側)、失語、吞嚥困難,出院醫囑爲定期複查,身體有不適情況,隨時到醫院就診。

2018年9月25日,法醫學鑑定所作出司法鑑定:①被鑑定人盧某芳的交通事故構成多等級傷殘;②被鑑定人盧某芳的後續治療費評定爲4元/天;③被鑑定人盧某芳的護理依賴程度評定爲大部分護理依賴。

肇事司機:愛心捐款應抵除醫療費

據介紹,在盧某芳住院治療期間,因高額的治療費用,其親屬通過水滴籌款平臺獲得社會大衆愛心捐款67443元。

而最終,盧某芳將事故責任方熊某福告上安義縣人民法院。

庭審中,被告熊某福提出原告盧某芳收到了愛心捐款67443元,要求在醫療費中予以抵除。

法院查明,肇事車輛系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爲500000元且不計免賠率的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安義縣人民法院認爲,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致原告盧某芳身體受傷,經安義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熊某福負全部責任,原告盧某芳不承擔責任,各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均無異議,法院予以採信。事故發生後,原告盧某芳住院治療92天,花費醫療費191302.09元,提供了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費用清單等病案材料予以佐證,法院予以認定。

法院:愛心捐款不能抵除醫療費

關於愛心捐款能否抵除醫療費問題,安義縣人民法院認爲,擁有身體健康和快樂生活是每個公民的願望,原告盧某芳因交通事故致傷住院治療,因高額的治療費用,其親屬向社會發出愛心倡議,旨在幫助其渡過難關。

在“捐款不分多少、貴在有份愛心”友善精神感召下,社會大衆盡己之力,獻出一份愛,給予原告盧某芳籌集醫療費用,體現了社會大衆對原告盧某芳的愛心幫助。因此,社會大衆的愛心捐款不能減輕侵權責任人賠償責任,故被告熊某福提出愛心捐款抵除醫療費的辯稱意見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判決,原告盧某芳的經濟損失740818.61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0000元和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500000元,由侵權人熊某福賠償120818.61元。

江南君說

衆人的愛心捐款

跟肇事司機的賠償

完全是兩回事

該承擔的責任

還是得承擔

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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