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題主您在事故發生後並未逃跑,也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想法,因此是不符合交通肇事的構成要件的。肇事逃逸只有行爲人對肇事行爲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只要題主您拿出當時與對方溝通的證據,證明自己並未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想法,同時已經積極與對方的探討賠償相關的問題,就不會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關於扣車

交警並不會因爲交通事故應負全責而扣押車輛。僅僅在爲收集證據時,交警可以扣押事故車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的規定: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關於起訴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題主您的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

只有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時,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纔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因此即使起訴,對方僅僅能提起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最後會應根據責任的劃分,先由保險公司支付。

(來源: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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