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3日晚間,徐翔妻子應瑩再度在微博發佈長文,除再次表達希望法院儘快判決離婚以及對百億財產進行甄別外,其還首次透露當年徐翔案庭審的一些細節,其中提及兩家上市公司,並表示:“以後陸續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實控人,這裏我先說一聲抱歉了。應瑩在微博長文中表示:“從8月底在青島開庭到現在延期判決,我預感我的離婚案可能會創造中國的一個紀錄,我和徐翔夫妻雙方在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上海黃浦區人民法庭以延長審理期限的方式,進行無理拖延。

(原標題:徐翔妻子發文還原部分庭審細節 萬邦達、寧波聯合被提及)

今年3月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5月立案,8月29日開庭,原定11月7日宣判被延期,隨後在6個月法定審限的最後一天11月13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通過短信再次通知延期。昔日“私募一哥”徐翔與妻子應瑩的離婚案几乎橫跨了整個2019年。

據應瑩透露,徐翔將於2021年7月9日刑滿,而財產甄別遲遲未能完成,則成爲應瑩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

12月23日晚間,徐翔妻子應瑩再度在微博發佈長文,除再次表達希望法院儘快判決離婚以及對百億財產進行甄別外,其還首次透露當年徐翔案庭審的一些細節,其中提及兩家上市公司,並表示:“以後陸續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實控人,這裏我先說一聲抱歉了。”

對於是否希望通過披露上市公司給法院施加更大的壓力,應瑩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沒有,披露徐翔案,勢必跟這13家上市公司有關聯,肯定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困擾,這是我不願意但我也沒辦法的。我跟這些上市公司也沒有任何關聯。”

截圖自應瑩微博

應瑩:夫妻的合法財產理應有我的一部分

“我就是希望法院儘快依法甄別,對離婚案能儘快有個結果。”應瑩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最近不會考慮去探望徐翔,我覺得已經離婚了有些東西就沒什麼好交流了。”

應瑩在微博長文中表示:“從8月底在青島開庭到現在延期判決,我預感我的離婚案可能會創造中國的一個紀錄,我和徐翔夫妻雙方在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上海黃浦區人民法庭以延長審理期限的方式,進行無理拖延。”

據應瑩提供,法院通知其延期宣判的短信內容爲:【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應瑩訴徐翔離婚糾紛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延長審理期限。特此告知。

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爲“審限”,即: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我會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不管離婚案結果如何,我們夫妻的合法財產理應有我的一部分。”

應瑩在微博長文中表示,若離婚案繼續拖延,將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進行審計,對資產進行自我甄別。其表示,再次翻起陳年舊事並非自己所願,“但世道如此,我只能努力前行,我只想離婚和維護屬於自己的合法資產。”

2家上市公司被提及 或將聘請審計對資產自我甄別

除再次表達希望法院儘快判決離婚的意願外,應瑩在文中還對當初徐翔案的判決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並還原了當初庭審的一些細節。應瑩表示:“這些全部是庭審還原,我可以對信息來源的準確性負責,以後我將逐漸披露庭審信息。”

其中,應瑩表示,從當天的庭審來看,涉及13家上市公司,隨後其列出庭審中徐翔表達的6個觀點,包括涉案13只股票所披露的信息真實、程序合法,無一虛假信息,不能算是信息操縱;高送轉是上市公司爲增加股票流動性普遍的做法,不屬於信息操縱等。

其中,徐翔當時認爲,其當時不屬於涉案公司管理層,只是建議上市公司進行高送轉,高送轉是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也有上市公司未採納高送轉的建議。此處,文章點名寧波聯合(600051.SH),稱其當初沒有采納高送轉的建議。應瑩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寧波聯合是作爲一個例子,徐翔在股東大會上也提過高送轉,但是被否了。”

隨後,微博長文中提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萬邦達(300055.SZ)。文章表示,“澤熙的名氣導致股價上漲是否構成操縱”是當時庭審控辯雙方的焦點之一。控方認爲,澤熙名字出現在前十大流通股中,減持方用了澤熙的名氣就算是操縱,因此所得收入都應該列入到非法所得,而徐翔認爲,澤熙是一個正常經營的私募公司,不能因爲由於買入股票位列股東名冊就算是信息操縱。

應瑩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當時2015年3月16日,徐翔就拋售了萬邦達的全部股票,後來沒有任何交易。隨後,萬邦達出現了一波翻倍行情,股價到100多塊後,上市公司實控人減持,徐翔接了大宗減持的股票,然後進行拋售,判決把大宗減持的獲利算作非法獲利,但我認爲前面那波上漲,完全與徐翔無關,不能說徐翔操縱股價。”

翻查萬邦達公告發現,當時“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澤煦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曾出現在公司2014年年報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中,持股4.54%,位列第四大股東,隨後該股東在2015年一季度中消失。

2015年11月1日,徐翔等人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2017年1月,青島市中院官方微博發文披露一審宣判結果,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時並處罰金。

青島中院發文表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王巍、竺勇,先後與十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均另案處理),合謀控制上市公司擇機發布“高送轉”方案、引入熱點題材等利好消息。

青島中院披露的案情細節包括徐翔、王巍基於上述信息優勢,使用基金產品及其控制的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進行涉案公司股票的連續買賣,拉抬股價;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盤上述公司股東減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東將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獲利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與徐翔等人分成等。

案件並處罰金110億元,沒收案件中違法所得約93.37億元。應瑩表示,判決後,青島中院一直表示財產處於甄別中,未到執行階段,自己提出的執行異議也無法被法院受理,但就在財產甄別完成前,徐翔已在判決前後分別被劃扣現金105億元和16億元,合計121億元,其中包含了同案三人違法所得93.37億元,而110億資產則被凍結查封,正等待甄別。

“在判決書認定徐翔開始進行操縱證券市場之前(2010年11月開始),我們家庭已積累了近百億元的合法財產,在參與涉案的這些交易期間(2010年至2015年),徐翔也通過合法財產合法地投資收益。”應瑩在微博長文中表示,“我認爲,這些財產不屬於違法所得,也不是涉案財產,憑什麼過了3年都不甄別?”

肖琦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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