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13时34分,椒江区三甲街道创业路24号台州鼎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椒江、特勤、滨海消防中队共出动14辆消防车58名消防员,同时调派三甲专职队、洪家专职队、海正专职队3辆消防车18名专职队员赶赴处置, 15时10分火势被扑。起火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厂房,过火面积约260平方米,燃烧部位位于建筑第三层,起火原因为工人切割环保设施管道,导致管道内堆积的油漆起火,无人员伤亡。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智承,区消安委主要负责人,三甲街道办事处、边防派出所、安监中队和消防工作站等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善后调查处理工作。

  处理结果

  鼎盛汽摩的责任人高某被拘留12天

  当时使用磨光机切割作业的工人杨某和李某各被拘留10天

  警示教育

  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火情教训,清除消防隐患,三甲街道组织辖区内生产企业负责人召开“11.14”企业火灾警示教育培训会,就台州鼎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火灾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

  以下安全提醒要牢记

  01

  施工作业人员一定要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相关资质;

  02

  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事先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03

  生产,生活用火均应获得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04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05

  加强对电气焊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06

  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普

  法

  《消防法》对使用明火作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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