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检察官前往前坪乡湖坪村,对林某失火罪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在乡镇集市上公开进行。

案情回顾

被告人林某独自到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南坑里山场的兔棚劳作,在劳作过程中将杂草和树枝放入油桶内燃烧。随后,因为操作不慎油桶倾倒,桶内燃烧的杂草和树枝洒落在地,迅速引燃了四周的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等到林某发现时,凭一己之力没有办法扑灭大火,林某便四处找人帮忙扑火。当地村民、扑火队和政府人员相继到现场帮忙扑火,火灾于当日14时被扑灭。经鉴定,前坪乡湖坪村南坑里山场过火有林面积36.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92元。

此后,林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并由悔罪表现,法庭当场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为了向大家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检察官们开展了以“防火防灾  共护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新媒体法治进乡村活动。

活动期间干警们向当地群众发放防火防灾宣传材料,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据统计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同时干警们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大田检察官方微信微博,方便群众随时关注检察动态、学习法律知识。

为了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除现场宣传外,干警们还积极入户宣传,围绕村民们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件以案释法详细讲解森林防火有关知识,为不能到现场的乡亲们“送法到家”。此次活动反应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