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彪新闻讯 (记者 李鹏 赵政府)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残疾人必须拥有残疾证(录入残疾人信息系统)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重病患者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重病条件;第三,家庭财产必须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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