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彪新聞訊 (記者 李鵬 趙政府) 日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出臺《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中規定,對於通過幫扶收入水平已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但仍屬於低收入困難羣體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繼續給予過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穩定脫貧,過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爲準。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未脫貧重病重殘人員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且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第二,殘疾人必須擁有殘疾證(錄入殘疾人信息系統)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爲一級、二級,或智力、精神殘疾等級評定爲三級。重病患者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重病條件;第三,家庭財產必須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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